就吉宝子公司雅加达地块提出2.28万亿印尼盾索赔的个人对法庭裁决提出上诉

印尼法庭于2月9日裁定其案件“不予受理”

Therese Soh
Published Wed, Mar 18, 2026 · 07:23 PM
    • 吉宝指出,根据印尼土地法,其子公司的土地证书是所有权的最有力证明。
    • 吉宝指出,根据印尼土地法,其子公司的土地证书是所有权的最有力证明。 摄影:YEN MENG JIIN, 《商业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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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 针对吉宝( Keppel )子公司在雅加达拥有的土地,一名个人曾提出价值2.28万亿印尼盾(约合1.863亿新元)的索赔。在印尼法庭于2月驳回该索赔后,此人现已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吉宝在周三(3月18日)的一份交易所公告中更新此案进展时表示:“索赔人已通过南雅加达地方法庭,就该裁决向雅加达首都特区高等法庭提交了上诉。”

    南雅加达地方法庭曾于2月9日裁定索赔人 Tumpal Hutabarat 的诉讼“不予受理”,并命令其支付庭审费用。

    吉宝表示:“公司预计此次上诉不会对其运营和整体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补充道,其子公司 Kepland Investama 的印尼法律顾问“坚持认为,根据印尼土地法,Kepland 的土地证书是所有权的最有力证明”。

    雅加达土地纠纷

    吉宝曾在2025年3月表示,索赔人对其全资子公司 Kepland 及其他方提起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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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声称对总面积约2万4500平方米的地块拥有所有权。吉宝指出,争议地块的一部分目前为雅加达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大厦建筑群所占用。

    索赔人要求法庭宣布其为争议地块的合法所有者,并根据相关土地证书上标明的总土地面积,寻求总额约2.28万亿印尼盾的潜在赔偿,同时要求归还任何未使用的土地。

    吉宝指出,该个人的索赔依据是他持有的一份于1954年左右获得的、名为“girik”的文件。吉宝补充道,根据印尼土地法,持有该文件并不构成土地所有权的证明。

    在该交易所公告发布前的周三,吉宝股价上涨3.7%,即0.45新元,收于12.76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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