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OK林”林恩强刑期获减4年至13.5年;“司法开恩”判处一天监禁的上诉遭驳回

法官称,辩方将其与王明星案中获得的司法宽赦相提并论具有误导性

Published Wed, Mar 4, 2026 · 10:58 AM
    • 法官Hoo Sheau Peng�延长了林恩强400万新元的保释期,并令其于4月1日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
    • 法官Hoo Sheau Peng延长了林恩强400万新元的保释期,并令其于4月1日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 照片:商业时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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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 高等法庭于周三(3月4日)批准了已倒闭的石油贸易公司兴隆(Hin Leong)创始人林恩强(Lim Oon Kuin)的上诉,将其原判17.5年的刑期减短。

    现年84岁的林恩强(外界更熟知其名为OK林)最终获判13.5年监禁。然而,法官Hoo Sheau Peng驳回了林恩强请求法庭行使司法开恩权、判处其一天监禁的上诉。

    法官Hoo Sheau Peng考虑到林恩强已作出大笔赔偿及其年事已高,因此同意减刑。她补充说,即使有常规的三分之一刑期减免,原判的17.5年刑期对他而言仍是“毁灭性的”。

    此外,法官Hoo Sheau Peng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林恩强的罪行损害了公众对石油贸易行业的信心。

    2024年11月,林恩强因三项欺诈和伪造文书指控被判刑。此案被检方形容为“新加坡有史以来被起诉的最严重的貿易融資欺诈案之一”。

    其中两项指控涉及欺骗汇丰银行(HSBC);第三项则是唆使兴隆公司的一名合约执行员伪造文件,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进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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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指控涉及的总金额达1.117亿美元,导致汇丰银行遭受了8500万美元的未追回损失。林恩强还被发现曾指示一名前雇员为其中一份虚假合同伪造文件。

    在2025年11月的上诉听证会上,由高级法律顾问Davinder Singh领导的林恩强辩护团队,将其客户的案件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Ong Beng Seng)的案件相提并论

    2025年8月,王明星因在一起与前交通部长S Iswaran有关的案件中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被罚款3万新元。鉴于王明星被诊断患有晚期多发性骨髓瘤(一种罕见的血癌),法庭在判决时行使了司法开恩权。

    周三,法官Hoo Sheau Peng表示,辩方将林恩强与王明星的案件相提并论是“具有误导性的”。

    她补充说,单凭林恩强的跌倒风险,并不足以构成行使司法开恩权的理由,且新加坡监狱署已表示,可在狱中为林恩强做出必要安排。

    这位前石油大亨坐在轮椅上听审,他闭着眼睛,身旁坐着一名华语传译员。

    法官Hoo Sheau Peng批准将案件延期四周,以便林恩强研究书面判决,并对他2025年12月摔倒后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辩方称,此次摔倒导致他前额挫伤,右眼上方出现一道深切口。

    律师补充说,林恩强目前视力难以集中,患有慢性背痛,并且在进食时会出汗。

    法官Hoo Sheau Peng延长了由其妻子担保的400万新元保释期,并命令林恩强于4月1日到国家法院报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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