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 Yu最大股东再提新要求 欲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动议罢免董事
林维明此前曾两度尝试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撤换董事,但均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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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Fu Yu Corporation 周四(3月20日)表示,已收到最大股东林维明(Victor Lim)的新请求,要求在即将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AGM)上提交关于罢免和任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决议。
这家零部件制造商表示,该新请求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于3月11日提出的,旨在提交罢免和任命董事的决议。
Fu Yu表示,其董事会正在就林维明依据第183条所提请求的有效性征询法律意见,若有重大进展将向股东通报。公司同时提醒投资者在交易其股票时保持谨慎。
截至1月9日,持有Fu Yu约29.45%股份的林维明,此前已两次尝试要求就董事任免事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EGM),但均未成功。
在1月9日的第一次尝试中, 他表示请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原因是公司业绩不佳和股价下跌。在当天的一封信中,他称自从他提议罢免的董事们上任以来,“股东价值已严重受损”。
他指出,公司股价从2021年的0.33新元“稳步下跌”至1月9日的0.13新元,跌幅超过60%。他补充说,公司业绩已经“恶化”,从2021年录得1760万新元的净利润,转为2023年录得1010万新元的净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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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月9日请求召开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的信函中,要求通过五项决议。其中包括罢免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国平(Christopher Huang)和陈瑞兴(Royston Tan),以及任命吉尔伯特·罗德里格斯(Gilbert Rodrigues)、拉尔夫·皮拉尔奇克(Ralf Pilarczyk)和杨振荣(Yang Zhenrong)为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Fu Yu的董事会于1月31日表示,公司不会召开该股东特别大会,因为其获得的法律意见指出,林维明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要求。
他于2月5日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再次尝试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2月26日,Fu Yu表示已拒绝此次会议要求,因其未满足必要条件;具体而言,公司称其董事会获得的法律意见指出,林维明在提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要求时,未能按规定向他提议罢免的两名董事送达特别通知。
在该公告发布前,Fu Yu股价周四收于0.10新元,上涨0.002新元,涨幅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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