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提议新措施 助投资者就市场不当行为寻求民事赔偿

提议旨在促进投资者自我组织、提供资金渠道并减少民事诉讼的法律障碍

Tan Nai Lun
Published Fri, Oct 24, 2025 · 05:57 PM
    • 金管局指出,有反馈称散户投资者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面临阻力,例如难以自我组织和筹集足够的法律咨询资金。
    • 金管局指出,有反馈称散户投资者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面临阻力,例如难以自我组织和筹集足够的法律咨询资金。 照片来源:《商业时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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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简称金管局)正寻求加强投资者就市场不当行为所蒙受的损失寻求民事赔偿的能力。

    金管局在周五(10月24日)发布的一份咨询文件中表示,这些提议旨在促进投资者自我组织、提供资金渠道并减少民事诉讼的法律障碍,是旨在提振本地股市的下一套措施的一部分。

    金管局指出,有反馈称散户投资者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在自我组织和筹集足够的法律咨询资金方面存在困难。

    该局也收到反馈,认为有必要防范可能给市场带来不当负担的无理诉讼。

    金管局表示:“一个有效的投资者追索机制,能给予投资者更大的信心参与证券市场。”

    根据现行的《证券与期货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投资者可以通过独立诉讼,即向法院提起私人诉讼,来就市场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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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也可以利用“搭便车”条款,在违法者被定罪或收到民事处罚令后,向法院申请赔偿。

    但投资者可能会发现难以自我组织,也很难找到愿意牵头诉讼的人。

    此外,根据现行法律,第三方可以协助索赔人,但不能代表他们提起诉讼。

    为促进自我组织,金管局正考虑允许一个独立方被委任为指定代表,以代表受影响的投资者协调并发起法律诉讼。

    该指定代表必须满足特定标准,例如与案件结果没有利益冲突或直接的经济利益,以防止牟利行为和恶意诉讼。

    为提供资金渠道,金管局提议设立一项补助金计划,以共同资助有理据的投资者诉讼,并支付指定代表的费用。

    为解决可能存在的阻力,金管局也正考虑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便利索赔程序。

    这包括简化和明确“搭便车”索赔的步骤;修改法律条文,以减轻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或遗漏案件中提供信赖证明的举证负担;以及取消限制赔偿金额的法定上限。

    金管局还提议扩大“搭便车”索赔的范围,将针对不法行为者的缺席判决、同意令,或不法行为者与金管局达成的民事罚款和解都包括在内。

    金管局表示,加强投资者追索渠道旨在对公共执法行动形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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