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发展及新闻部与资媒局提议收紧媒体领域的并购审批程序
一份咨询文件指出,这项及其他变化旨在「进一步协调和完善」电信与媒体领域的竞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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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数字发展及新闻部(MDDI)和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发布了一份公共咨询文件,提议对《2016年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法案》进行修订。
此次提议的修订是在2022年5月《2022年电信与媒体服务提供竞争行为准则》发布之后进行的,该准则旨在促进融合中的电信、广播和报业领域的有效和可持续竞争。咨询文件指出,这些修订将「进一步协调和完善」电信和媒体领域的竞争处理方式,同时加强媒体竞争框架。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法案旨在扩大并购管制的范围。
目前,只有「受规管人士」(即受资媒局监管的报纸出版商或广播执照持有者)或附属媒体服务提供商,在收购媒体实体30%股份前必须获得资媒局的批准。
提议的修订旨在扩大这一覆盖范围,规定任何人(无论是否持有执照)在收购30%或以上所有权权益时,都必须寻求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电信行业。
更具针对性的竞争执法
监管机构还提议采取一种更具针对性的方法来处理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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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案,对反竞争行为的处罚是绝对的——任何被视为反竞争的交易都将被判无效。
在提议的法案中,监管机构提供了一定的回旋余地,使得这类反竞争协议将「仅在违规的范围内」无效。
另外,为减少监管摩擦,资媒局提议放宽对形式交易的管制——资媒局将其定义为不会导致受规管人士股东所持投票权发生变化的交易。
目前,对于投票权变化达到特定门槛的交易,无论其是否为形式交易,都需要获得当局的书面批准。
为与电信行业的监管制度保持一致,该法案提议公司将不再需要为形式交易寻求资媒局的书面批准,只需通知监管机构即可。
部长权力
提议的法案旨在将向受规管人士下达结构性分离令的权力从资媒局转移给部长。这意味着法案将规定由数字发展及新闻部长(该职位现由 Josephine Teo 担任)而非资媒局来发布分离令。
如果一家占主导地位的媒体公司被认为给竞争对手进入媒体服务市场造成了困难,分离令可强制其剥离资产或分拆业务部门。
该法案还试图改革争议解决程序。
目前,对资媒局决定不满的各方只能向部长上诉,而不能请求资媒局重新考虑其决定。
该法律草案提议提供一个新机制,让当局可以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和指示。
然而,法案规定,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同时向部长提出上诉。
该法案总共引入了18个新条款。相关公共咨询将于1月2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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