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与纳斯达克合作的全球上市板有望于2026年中推出

分析师称,潜在公司可能包括已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准备上市、并具备国际或亚洲增长策略的企业。

Benjamin Cher
Published Thu, Apr 30, 2026 · 05:30 PM
    •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 Tan Boon Gin 表示,已表达兴趣的公司类型,正是新交所所期望看到的。
    •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 Tan Boon Gin 表示,已表达兴趣的公司类型,正是新交所所期望看到的。 图:商业时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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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讯】备受期待的新加坡交易所(新交所)与纳斯达克之间的双重上市渠道计划进展顺利,预计将于2026年中推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 (新交所监管公司) 在周四(4月30日)的最新通告中表示,相关规则和框架正在与美国及纳斯达克进行协调统一。

    此前,金管局和新交所监管公司曾分别就新交所-纳斯达克双重上市板的监管框架调整和新上市规则发布了咨询文件。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 Tan Boon Gin 指出:“这份咨询文件所获得的关注和参与程度实属罕见。”

    他在回应《商业时报》的询问时说:“我也可以说,已表达兴趣的公司类型,正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即在亚洲知名且有全球抱负的公司。”

    分析师曾表示,潜在公司可能包括已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准备上市、并具备国际或以亚洲为中心增长策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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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上市规则将使首次公开售股(IPO)流程与纳斯达克的时间表和程序保持一致。在获得纳斯达克批准后,于全球上市板(GLB)进行双重上市的发行人预计将很快收到新交所监管公司的上市资格函。新交所监管公司与纳斯达克之间已设有协调和监管合作安排,这意味着一个交易所批准上市而另一个交易所拒绝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

    根据早前的提议,最低市值要求为20亿新元,其中新加坡部分的发行额须占IPO总值的15%或7500万新元,以较高者为准。

    在新加坡发行的部分中,5%或5000万新元(以较低者为准)将保留给散户经纪商。为与纳斯达克规则保持一致,散户投资者将不设独立的ATM申购渠道,而需通过经纪商申购全球上市板的IPO股票。若散户需求不足,剩余部分可重新分配给机构投资者。

    Tan表示:“我们致力于简化双重上市流程,同时确保为新加坡市场分配足够的份额。”

    金管局指出,市场参与者就如何减少阻力、简化双重上市的IPO流程提供了反馈意见。

    其他在投资者沟通、招股书注册时机和流程等方面进一步统一监管条例的建议,在可行的情况下也得到了考虑。

    这包括允许在提交招股书前与机构投资者接洽以评估其兴趣,以及允许发行人和承销商提早与中介机构沟通,为接触散户客户做准备。

    1月份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条款,例如限制法律责任的“安全港”条款,将被纳入监管框架。金管局及相关监管机构将保留在新加坡对任何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的全部酌处权。

    金管局和新交所将对所有在新加坡的上市和招股书注册事宜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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