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银行因在史丹福置地附加股发行建议中存在“严重疏忽”,被判赔偿190万新元
高等法庭指出,该银行在为这家酒店公司提供建议时,未能尽到合理的技能和谨慎责任
本文由 AI 翻译,关键事实请以原文为准。
[新加坡] 大华银行 (UOB) 已被判令向史丹福置地 (Stamford Land) 赔偿190万新元,此前高等法庭裁定该银行在为这家房地产与酒店集团2021年的附加股发行股份分配提供建议时存在“严重疏忽”。
在周二(9月29日)发布的判决书中,Dedar Singh Gill 法官裁定,大华银行违反了其为史丹福置地提供建议的合同义务,也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理技能和谨慎责任。
大华银行发言人表示:“本行承认法庭的裁决,目前正在研究判决理由,以决定下一步的适当行动。”
这笔190万新元的款项,是史丹福置地因应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 (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 SGX RegCo) 提起的调查和纪律处分程序而产生的法律费用。
争议的焦点在于史丹福置地附加股发行中的超额股份是如何分配的。
当时约有1.061亿股超额附加股可供分配,而非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股东申请了约9140万股。
尽管有足够的股份全额满足这些申请,但最终只有约4600万股被分配给这些股东。另外6000万股则分配给了董事和控股股东。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随后表态,认为史丹福置地可能违反了主板规则第877(10)条。该规则要求,在分配超额附加股时,某些董事和主要股东的优先顺序必须排在最后。
法官裁定,作为此次附加股发行的主承销商,大华银行错误地解读了该规则。他指出,该银行认为当时的情况史无前例,但并未核查自己以往的附加股发行案例,也未寻找其他先例或向新加坡交易所 (SGX) 寻求澄清。
他说:“(大华银行)提出了一个有创意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第877(10)条规则解释。”
他补充说,大华银行在提供建议时,“严重漠视”了其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则的明显风险,并裁定其行为构成严重疏忽。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于2023年5月对史丹福置地、其执行主席 Ow Chio Kiat 和首席执行官 Ow Yew Heng 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
该程序于2023年12月在双方不承认任何责任的情况下达成和解。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史丹福置地的控股股东向新交所投资者教育基金捐款200万新元。
在此次与大华银行的案件中,法庭还判决由大华银行承担史丹福置地的诉讼费用。赔偿金将适用每年5.33%的判决后利息,而判决前利息的问题则有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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