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银行就贷款欺诈案起诉力宝滨海湾 获赔金额增至四倍达7610万新元
该银行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因受欺骗而发放了更高额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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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上诉庭的裁决下,大华银行 (UOB) 在其起诉发展商力宝滨海湾 (Lippo Marina Collection) 的案件中所获赔偿金,从1770万新元增至四倍以上,达到7610万新元。
此前,该银行(指大华银行)就公寓单位价格被欺诈性抬高,导致其发放更高额住房贷款一事提起上诉,并部分得直。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于周一(8月24日)增加了判给大华银行的赔偿金额,理由是损害赔偿金增加,以及需支付额外赔偿额的判决前利息。
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大华银行为一个名为 Marina Collection 的公寓项目中的38个单位的买家发放了住房贷款。
力宝与这38名买家合谋,人为抬高这些单位的购买价格,以欺骗大华银行根据购买意向书上注明的金额发放住房贷款。
这38名买家是由两名房产经纪人介绍给发展商的,发展商同意向买家提供“家具回扣”。这些回扣旨在将单位的标价降低到实际成交价。
参与审理的三名法官之一 Woo Bih Li 法官表示:“由于这项家具回扣计划,大华银行发放了比其在知晓实际购买价格的情况下本应发放的更高额贷款,并在不知情中违反了贷款与价值比率的限制。”
当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设定的条例规定,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时,贷款与价值比率上限仅为80%。
全部38名买家后来都出现违约,大华银行收回了其中37个单位。另外一名买家的贷款后来进行了重组,此后该买家一直定期还款。
赔偿金为何增加?
早前的高等法庭裁决指出,由于大华银行已收到租金和还款,这些款项减少了银行的整体风险敞口,因此应从赔偿金中扣除。
然而,Woo 法官发现,虽然如果收到的租金和还款首先用于偿还基于实际购买价格的贷款,情况会是这样,但这些贷款并不代表力宝给大华银行造成的损失。
该法官说:“力宝只对超额贷款部分负责。”
“由于没有盈余可用于偿还超额贷款,因此,收到的租金和还款不应从大华银行的赔偿金中扣除。”
在最初的判决中,法庭从赔偿金中扣除了3720万新元的还款和租金收入。
上诉庭表示,这笔款项本不应被扣除。然而,法官们剔除了与重组贷款相关的130万新元,最终使损害赔偿金增加了3590万新元。
Woo 法官指出,大华银行也有权获得利息。
在初审裁决中,法定利息的计算在2017年9月停止,因为当时预计大华银行已开始出售这些单位。
该法官在其上诉判决中承认,该银行在“2017年至2023年间甚至没有考虑过出售这些单位的可能性,其行为确实不合理”。
然而,他也表示,大华银行的不合理行为并不构成“未能减损损失”。
“只有在2017年9月时这些单位的估值足够高,以至于在当时开始出售单位,能够在偿还实际购买价的贷款后还有盈余,可用于减少正在累积法定利息的超额贷款金额,大华银行才算未能避免力宝造成的损失。”
最终,利息被设定为年利率5.33%,计算期从2014年11月至2026年8月,适用于增加的损害赔偿金。
根据法庭的计算,这笔利息为判给大华银行的赔偿金增加了约2250万新元。
此金额加上最初判赔的1770万新元,以及上诉后恢复的3590万新元损害赔偿,使总额达到约761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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