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企管局提议制定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
标准草案的公开咨询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10月25日
本文由AI辅助翻译
[新加坡]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会计企管局) 提议了一套根据新加坡国情量身定制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并正就此征求公众意见。
这套标准被称为《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其内容以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理事会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 颁布的披露标准为基础。
新加坡版本遵循ISSB框架,包含两套标准。
会计企管局于周一(7月27日)表示,第一项标准S1规定了与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而第二项标准S2则专门针对气候相关披露。
该草案由会计企管局于去年5月设立的一个临时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制定。
根据草案提议,鉴于新加坡采取“气候优先”的方针,只有侧重于气候的S2标准对公司是强制性的。
该草案由会计企管局于去年5月设立的一个临时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制定。
根据草案提议,鉴于新加坡采取“气候优先”的方针,只有侧重于气候的S2标准对公司是强制性的。
包含气候以外其他可持续发展披露的S1标准,将是自愿性质的。
新加坡标准中提议的一些要求在ISSB标准的基础上有所调整。
ISSB为范围3(Scope 3)排放在报告首年提供了过渡性豁免。而在新加坡,那些无需披露其价值链中间接排放(即范围3排放)的公司,在首年报告期后将获得延长且持续的豁免。
由于新加坡要求公司将可持续发展披露与财务报表一同发布,因此提议的标准将不采纳ISSB的豁免条款,该条款允许公司在财务报表发布后再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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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问责制,公司还将被要求发布一份明确且无保留的声明,以表明其遵守了S2标准。
关于该标准草案的公开咨询将于2026年7月27日至10月25日进行。
新加坡所有上市公司均已被要求进行与ISSB标准一致的可持续发展披露,不过对于非海峡时报指数 (Straits Times Index, STI) 成分股的公司,该要求的实施时间已被推迟。
海峡时报指数成分股公司须从2025财年起遵守与ISSB一致的报告要求,市值超过10亿新元的非成分股公司须从2028财年起遵守,而规模更小的公司则从2030财年起才需要报告。
除海峡时报指数成分股公司外,范围3排放的报告也被定为自愿性质。
尽管如此,所有上市公司仍必须报告其业务运营产生的排放数据(即范围1排放),以及因购买电力而产生的排放(属于范围2)。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局长Chia-Tern Huey Min表示,该披露标准草案的推出反映了新加坡“气候优先”的方针。
她补充道:“这为报告要求提供了清晰度和确定性,使业界能够充满信心地向前迈进。”
会计企管局还将推出一本关于可持续发展鉴证的指南,以支持相关能力的发展。
该指南概述了可持续发展鉴证所需的核心能力,并支持培训机构开发符合关键全球标准的高质量课程。
会计企管局将与技能和劳动力发展局及培训机构合作,开发与该指南一致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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