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蒙古签署碳信用转让协议

这是新加坡达成的第十份此类协议

Janice Lim
Published Mon, Oct 6, 2025 · 06:48 PM
    •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Grace Fu)(左)与蒙古国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巴特巴特尔·巴特(Batbaatar Bat)于10月6日签署了该协议。
    • 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Grace Fu)(左)与蒙古国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巴特巴特尔·巴特(Batbaatar Bat)于10月6日签署了该协议。 照片:新加坡贸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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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新加坡已与蒙古签署一项碳信用转让协议,此举将使新加坡能够从这个内陆国家购买碳信用,以抵消其国内排放。

    与蒙古的协议是新加坡达成的第十份此类协议。此前,新加坡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秘鲁、智利、卢旺达、巴拉圭、泰国和越南签署了类似协议。

    这项双边协议为生成和转让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Article 6)的减碳项目所产生的碳信用,建立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

    《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定了碳信用的双边和国际转让规则。根据其规定,为避免双重计算(即所谓的“相应调整”),东道国必须在其报告的排放量中,加上其转让给新加坡的碳信用额度。一个碳信用单位代表减少或清除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简称贸工部,MTI)在周一(10月6日)的媒体声明中表示:“项目开发商可以利用这一框架,开发符合第六条规则手册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关于这些碳信用项目授权流程以及《执行协议》下合格的碳信用方法学的信息,将在适当时候公布。”

    贸工部补充说,新加坡承诺将根据该协议授权购买的信用额度资金中的5%用于蒙古的气候适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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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还承诺,在此合作协议下授权并经过相应调整的碳信用中,有2%将在首次签发时予以注销。被注销的碳信用不能被出售、交易或计入任何国家的排放目标,此举旨在为全球净减排做出贡献。

    贸工部的声明中写道:“这项合作将通过引导资金以释放蒙古额外的减排潜力,从而推动两国的气候目标。根据此(协议)授权的减碳项目将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为当地社区带来切实利益,例如创造就业机会、改善清洁用水、加强能源安全以及减少环境污染。”

    该协议由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兼主管贸易关系部长傅海燕(Grace Fu),以及蒙古国环境与气候变化部长巴特巴特尔·巴特(Batbaatar Bat)签署。

    新加坡副总理兼贸易与工业部长颜金勇(Gan Kim Yong)及其蒙古国对等官员尼亚姆-奥索尔·乌赫拉尔(Uchral Nyam-Osor)也签署了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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