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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越南签署碳信用转让协议,为与东盟国家达成的第二份协议

新加坡此前也已同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签署谅解备忘录,就碳信用领域展开合作。

Janice Lim
Published Tue, Sep 16, 2025 · 03:56 PM
    • 新加坡将把授权碳信用收益的5%用于越南的气候适应措施。
    • 新加坡将把授权碳信用收益的5%用于越南的气候适应措施。 照片:商业时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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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讯)新加坡于周二(9月16日)与越南签署了一项碳信用转让协议,这是继泰国之后,新加坡与东南亚国家签署的第二份此类协议。

    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MTI,简称贸工部)表示,该协议为越南的碳减排项目产生碳信用并将其国际转让至新加坡设定了框架。

    除越南和泰国外,新加坡还与其他七个国家签署了此类协议,包括巴拉圭、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秘鲁、智利和卢旺达。

    新加坡已与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马来西亚这四个东南亚国家签署了关于碳信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MOU)。在最终达成协议之前,通常会先签署这些谅解备忘录。

    此类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规定,该条款旨在规范碳信用的双边和国际转让规则。

    根据第六条的规定,为避免双重计算,越南必须在其报告的排放量中,增加其转让给新加坡的碳信用额度。一个碳信用单位代表减少或清除一吨二氧化碳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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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工部表示,项目开发商可以利用这一框架来开发符合第六条规则手册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

    关于这些碳信用项目的授权流程以及协议下符合条件的碳信用方法学的更多信息,将在未来公布。

    更多细节

    新加坡还将把授权碳信用收益的5%用于越南的气候适应措施。

    新加坡还承诺,在本协议下授权的、经过相应调整的碳信用中,将有2%在首次发行时被注销。

    文告指出,被注销的碳信用不能被出售、交易或计入任何国家的排放目标,此举旨在为全球净减排做出贡献。

    该协议由新加坡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兼主管贸易关系的部长傅海燕(Grace Fu)与越南农业与环境代部长陈德胜(Tran Duc Thang)通过线上方式签署。

    傅海燕表示,该协议标志着两国合作的一个重要新领域,并在两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创造了新机遇。

    她补充道:“我深信,这份协议将促进旨在减少排放的气候变化减缓活动的发展,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挑战,并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开辟更多途径。”

    陈德胜表示,该协议为越南的组织和企业注册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碳信用并将其转让至新加坡建立了一个双方法律框架,这些碳信用将获得承认。

    他补充道:“这是一个转折点,开辟了新的气候融资机会,鼓励在先进技术、减排、清洁能源转型和可持续智慧农业方面进行投资,从而迈向循环经济。”

    “我们也希望新加坡企业能积极合作并投资于越南的项目,以产生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量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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