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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马州属权利诉求或将颠覆东南亚政治格局

关于国会议席分配和税收分成的历史积怨,如今主导了沙巴和砂拉越的政治辩论

    • 古晋的州领导人已要求将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权益金份额从5%提高到20%。
    • 古晋的州领导人已要求将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权益金份额从5%提高到20%。 照片来源:本报档案
    Mohan Kuppusamy
    Published Wed, Oct 22, 2025 · 07:00 AM

    本文由 AI 翻译,关键事实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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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东马沙巴州立法议会竞选活动的展开,一场关于与联邦政府关系的激烈辩论成为焦点。这场11月29日的选举,正被视为一场关于州属权利的公投。各方似乎都想通过表明自己能多大力度地争取《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所载明的权利,来彰显自身立场。

    近年来,沙巴和砂拉越对州属权利的追求一直在加速。这两个东马州属的领导人主张,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他们共同享有国会三分之一的议席以及相当大的财政自主权,但他们表示这些承诺从未兑现。

    这两个婆罗洲州属的收入严重依赖资源开采。然而,他们所分得的收入(在州内产生,但经过布城抽成后)远不足以满足其在基础设施、教育或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因此,这些州属要求获得更多的收入份额,尤其是来自联邦政府管辖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收入。

    例如,古晋的州领导人已要求将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权益金份额从5%提高到20%。沙巴的政治人物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据估计,马来西亚超过一半的化石燃料产自这两个州。

    在这场激烈的辩论中,亚庇高等法庭上周的一项裁决犹如平地惊雷,指出布城近50年来未能履行沙巴州获得其40%税收的权利,属非法行为。

    2022年,沙巴律师公会针对《马来西亚宪法》中与税收分成相关的两条文申请了司法复核。随后,沙巴州政府也作为额外答辩人加入此案。

    争议焦点在于宪法第112C条文,该条文规定了沙巴州的权益:有权获得联邦政府从该州征收的40%税收。而第112D条文则要求联邦和州政府每五年对该项拨款进行一次审查。

    法庭裁定,沙巴州40%的税收权益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宪法权利,而非政治谈判的事项。法庭还裁定,马来西亚的建国文件,包括《科博德委员会报告》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应作为解释这两条宪法条文的指引,因为这些文件解释了为何将40%条款写入宪法,即旨在让沙巴能够资助自身的发展。法庭裁定,《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为沙巴设定的财务保障依然有效。

    同样重要的是,法官裁定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现行的税收分成协议是“不合法、越权且不合理的”。需要明确的是,这项裁决正在上诉中,相关法律程序很可能需要多年才能最终解决。

    不可否认,这项裁决带来了直接的心理冲击。关于国会议席分配和税收分成的历史积怨,如今主导了这两个婆罗洲州属的政治辩论。如果社交媒体和政治言论可作参考,东马选民普遍认为他们受到了不公平对待,而法庭的裁决印证了这一观点。这两个州的一些人甚至觉得,如果完全脱离联邦,他们的处境会更好。

    联邦的结构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并有可能重塑东南亚的地缘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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