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新兴碳市场或将成为新加坡的决定性机遇
新加坡的法律体系、监管清晰度和国际信誉,将有助于推动构建该区域碳未来所需的行动和架构。
本文由 AI 翻译,关键事实请以原文为准。
在世界于周五(10月24日)纪念“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日”之际,以及今年11月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30)召开之前,大部分讨论都围绕着宏伟目标和公正转型展开。
然而,对亚洲而言,挑战日益集中于法律和监管层面——如何让碳市场拥有与成熟金融市场同等的信任度、可执行性和透明度。
该区域的碳市场虽有增长,但步伐并不均衡。尽管热情高涨,但法律“支架”往往不稳。如果东南亚要为气候行动可靠地动员资本,其碳交易架构就必须从软性承诺演变为硬性规则——而这正是新加坡治理优势可以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
亚洲新兴的碳市场格局
东南亚的碳市场正从两方面推进:志愿性市场(例如,私营机构购买碳信用以抵消排放)和合规性市场(例如,政府设定排放上限并允许交易)。但这两种市场都可能面临扩张速度超过必要法律框架支持和监管能力的风险。
在整个亚洲,四种主要的法律发展轨迹正在形成:
- 法定排放交易体系(ETS)——中国、韩国和印度将合规市场纳入国家法律,提供了可执行性和价格信号,但跨境连接有限;
- “志愿+”混合模式——泰国和越南的碳信用体系起初是基于项目的志愿性市场,但现在已在国家法律下运作,并朝着合规或《巴黎协定》第六条碳交易的方向发展;
- 双边协定机制——新加坡不断扩大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协议网络,为减排成果的国际合作提供了结构化框架;
- 私法交易所——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市场提供交易平台,连接碳信用的买卖双方,为绿色倡议创造经济激励,并为实体抵消其不可避免或难以减排的排放量提供了另一途径。
这种多样化的格局反映了亚洲的多元性,也凸显了通过亚细安(Asean)或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加强区域对话,以促进相互承认和减少交易摩擦的必要性。
在正式立法之外,通过私法进行的治理正在发展成为一个平行的法律秩序。
志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The 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和志愿碳市场诚信倡议(Voluntary Carbon Markets Integrity Initiative, VCMI)已成为准监管机构,分别设定了供应端(“碳信用的质量如何?”)和需求端(“购买方的气候声明有多可信?”)的诚信基准。
这些志愿性标准正获得市场约束力,交易所、保险公司和企业越来越要求碳信用符合“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或 VCMI 的“黄金”标准。
这种“软法”标准补充国家法规的混合模式正在重塑亚洲的碳格局。它促进了互操作性,但也可能带来监管风险和文化冲突——全球规范有时会排挤本地情境,尤其是在构成东南亚大部分潜在碳供应的小农、社区或原住民项目中。
数据治理、金融监管和争议解决
随着市场的成熟,三个关键法律问题可能占据主导地位:
- 数据完整性:在成熟市场中,稳健的测量、报告和核查(MRV)流程对于确保减排量的真实、可核查和可量化至关重要。法律体系还必须平衡透明度与隐私保护,尤其是在项目层面数据受新加坡《2012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或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法律管辖的情况下。
- 志愿碳信用的分类:在许多司法管辖区,碳信用的监管地位仍不明确。它们可能被视为商品、衍生品或证券。明确其法律性质——例如,是无形资产,还是其持有人拥有所有权或合同权利——将有助于厘清这些信用是否以及如何用作抵押品,并明确在持有人、托管人或碳信用登记机构破产或倒闭时的影响。法律上的确定性将降低交易风险,并促成对碳市场的大规模投资。
- 争议解决:随着碳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关于减排量计算、碳项目完整性、“洗绿”行为和投资者与国家关系的争议。在适用《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相应调整时,国家之间也可能出现争议。例如,如果出售碳信用的东道国没有对其清单进行相应调整,碳信用最终可能被重复计算。司法和法律机构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技术知识,才能有效解释、诉讼和裁决与气候相关的争议,确保碳市场的新兴问题能够以严谨的法律和专业的知识得到解决。
转型中的区域
东南亚碳市场从志愿阶段向更受监管阶段的过渡是健康且必要的。这有潜力剔除低诚信度的碳信用,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并使私营市场与公共政策保持一致。
然而,这也可能意味着更高的合规成本和更长的项目周期。但前进的道路是明确的。
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机制通过对某些碳密集型进口产品征收碳成本(除非存在可比的国内碳定价制度),激励各国建立自己的碳定价体系。这推动了全球碳市场的扩张,因为各国都力求维持出口竞争力并将碳收入留在国内。
新加坡的视角
在此背景下,新加坡的结构化、监管性和协作性努力正成为其最大的资产。
新加坡在构建自身碳市场架构方面取得了稳步进展。其2018年的《碳定价法》确立了东南亚首个覆盖全经济领域的碳税,目前为每吨25新元,计划在2026年升至45新元,到2030年达到50至80新元。
该法案允许应税设施使用固定价格的碳信用或来自符合严格资格标准的授权项目的合格国际碳信用,来抵消高达5%的排放。这为国内需求创造了一个不大但可靠的支撑点,同时鼓励企业对其业务进行脱碳。
为补充这一法律基础,新加坡已与包括泰国和越南在内的10个国家签署了《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协议。这些双边安排使减排成果的跨境贸易得以实施,让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实体能够获得授权的碳信用。
当然还有改进的空间,例如确保方法学选择的更高透明度,为方法学的除名提供理由,以及重新审视近期宣布的基于自然的碳项目的方法学白名单时间表。
尽管如此,这些措施,连同《新加坡-亚洲可持续金融分类法》(其中包含了全球首个多行业转型分类法)以及新加坡与国际碳信用标准的接轨,使新加坡不仅成为一个交易中心,更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司法管辖区,其环境完整性和监管纪律为市场信誉提供了保障。
作为全球领导力的体现,这个小国是194个已批准《巴黎协定》的国家中,仅有的13个在2025年2月10日截止日期前向联合国提交其2035年减排目标的国家之一。
从言论到现实
通过展示信任和透明度如何与市场效率共存,新加坡的法律体系、监管清晰度和国际信誉使其有机会塑造东南亚碳市场的格局。
最终,东南亚碳市场的成功将更多地取决于行动和架构,而非宏伟目标,取决于承诺是否有规则作为支撑。该区域正处于一个拐点:从碎片化走向相互问责。
若要东南亚的碳未来具有公信力,它既需要创新,也同样需要法律——而新加坡在引领这场有纪律的变革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本文作者来自 RHTLaw Asia LLP 律师事务所。庄丽玲 (Ch’ng Li-Ling) 是该所金融服务(监管)业务和可持续发展业务的主管,陈聪发 (Tan Chong Huat) 是高级合伙人。RHT集团是全球碳信用数字交易所 AirCarbon Exchange 的早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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