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okfield否认在丰树交易中将新海逸排除在外的指控

美国资产管理巨头声称,其在竞购丰树资产时是以自身名义行事

Chong Xin Wei
Published Wed, Oct 7, 2026 · 11:08 AM
    • 这起纠纷涉及Brookfield在2025年以5.353亿新元从丰树工业信托 (Mapletree Industrial Trust) 收购三处新加坡资产的交易。
    • 这起纠纷涉及Brookfield在2025年以5.353亿新元从丰树工业信托 (Mapletree Industrial Trust) 收购三处新加坡资产的交易。 图片来源: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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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Brookfield Asset Management正在反驳关于其违反与Lim Chap Huat的新海逸集团 (Soilbuild Group) 所达成协议的指控。此前,这位新加坡亿万富翁指控这家美国投资巨头侵占了一项本应由双方以合资企业(JV)形式共同进行的房地产交易。

    新海逸还指控,Brookfield在独自进行收购时,不正当地使用了其提供的机密信息和专业知识。

    这起纠纷涉及Brookfield在2025年以5.353亿新元从丰树工业信托 (Mapletree Industrial Trust) 手中收购三处新加坡资产的交易。

    在这起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起的诉讼中,Brookfield、其新加坡分公司以及一家Brookfield控股的实体为被告方,而新海逸的执行主席Lim Chap Huat、新海逸以及一家新海逸旗下的单位为原告方。

    Lim和新海逸在8月3日提起的诉讼中指控,Brookfield同意通过一家合资企业进行收购,且双方就该拟议交易合作了数月。他们声称,在丰树宣布将资产出售给这家美国资产管理公司前两天,Brookfield退出了合作关系。

    他们正就Brookfield涉嫌违反共同进行合资企业的协议,以及涉嫌未经授权使用新海逸的专有商业信息等诉求,寻求未明确数额的赔偿。

    根据《商业时报》查阅的法庭文件,Brookfield否认双方曾成立合资企业,并表示从丰树收购这些资产的机会源于Brookfield。

    在日期为8月31日的辩护书中,Brookfield表示,其于2024年11月左右开始与丰树洽谈收购新加坡的商业和工业地产。

    文件显示,Brookfield新加坡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与丰树的独家卖方经纪商CBRE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随后于同年12月5日以自身名义提交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意向书,为初步的资产组合报价4.8亿至5亿新元。

    最初的资产组合包括18 Tai Seng、The Synergy和Woodlands Central。12月12日,Brookfield从CBRE处收到文件,其中包括各种财务模型和预测,以及关于这些资产的租约和相关成本的详细信息。

    Brookfield表示,大约在那个时候,公司决定探讨与新加坡一个合适的本地合资伙伴共同收购这些资产的可能性。

    该资产管理公司表示:“为此,Brookfield确定并接触了包括新海逸在内的多个潜在合作伙伴。2024年12月18日,Brookfield通过电子邮件被介绍给了新海逸团队。”

    Brookfield新加坡公司与新海逸随后于12月30日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以考虑一项涉及初始资产组合的潜在交易。

    Brookfield表示,根据该协议,任何一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去谈判或完成交易”,且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与交易相关的讨论”。

    该资产组合后来被修改,用The Strategy替换了18 Tai Seng。Brookfield称,CBRE曾于12月6日要求其考虑收购The Strategy的可能性。

    在日期为7月30日的起诉书中,新海逸声称是它建议用The Strategy替换18 Tai Seng,因为将同在国际商业园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ark) 的The Strategy和The Synergy结合起来,将使拟议的合资企业在该商业园内拥有更大的营销和定价控制权。

    新海逸进一步指控,Brookfield曾“在书面信函中承认并确认,这一竞标策略的改变是由新海逸建议的”。

    根据辩护书,Brookfield表示其新加坡分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与丰树就有关The Strategy的信息签署了一份保密和限制使用协议。次日,Brookfield新加坡公司与新海逸又签订了另一份保密协议,以考虑一项涉及修订后资产组合的交易。

    Brookfield表示,该协议同样规定,任何一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去谈判或完成交易”,且任何一方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与交易相关的讨论”。

    根据辩护书,Brookfield新加坡公司于1月24日向丰树提交了另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意向书,为修订后的资产组合报价5.25亿新元。随后,它提交了第三份不具约束力的信函,将报价提高至5.353亿新元,并由丰树执行。

    Brookfield表示:“在所有关键时刻,收购丰树旗下资产的机会均源于Brookfield,并且Brookfield一直是以自身名义对这些资产进行投标。”

    它补充说:“双方从未就任何合资企业达成任何协议。被告与原告之间……也没有任何关于合资企业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安排,因此被告没有违反任何此类责任或义务。”

    双方就谅解备忘录的谈判

    根据辩护书,2025年2月3日,一名Brookfield代表通知新海逸的一位董事,Brookfield正在为拟议的合资企业准备一份谅解备忘录(MOU)的初稿。初稿于次日发送给新海逸,并在接下来的几周内交换了数个草案版本。

    新海逸在其起诉书中声称,双方已就条款达成一致,并着手起草最终交易文件。它表示,许多草案中都“多次提及以谅解备忘录形式达成的协议和/或已商定的谅解备忘录”。

    Brookfield否认双方最终同意或签署了该谅解备忘录。它补充说,即使谅解备忘录已获同意,它也仅能作为拟议合资协议中部分而非全部条款的非约束性基础。

    Brookfield还表示,谅解备忘录的第五版草案未经签署,从未被同意或执行,并且每一页都标有“以合同为准”(Subject to Contract)的字样。

    然而,新海逸声称,在3月4日左右,当谅解备忘录“基本达成协议形式”时,一名Brookfield代表告诉新海逸的一位董事,该谅解备忘录无需签署,双方可直接着手准备最终交易文件。

    Brookfield在其辩护书中否认了这一指控,并表示当时仍有“实质性条款有待商定”,包括拟议合资企业的结构。

    关于使用机密信息的指控

    新海逸还指控,Brookfield利用或基于新海逸提供的文件、技术信息、财务模型、专业知识、过往业绩、专有技术、机密信息和商业计划,来独立进行收购。

    它声称,如果没有新海逸的参与,Brookfield不可能完成这次收购。Brookfield对此予以否认。

    针对新海逸关于Brookfield使用或基于其提供的信息的指控,Brookfield称其“含糊、笼统且缺乏具体细节”。

    Brookfield还否认其从“未经授权使用和/或披露”新海逸所谓的机密信息中获得了任何利益。

    在回应《商业时报》的询问时,Brookfield的一位女发言人表示:“我们认为这些指控完全没有根据,并将积极为诉讼进行辩护。”

    新海逸则表示:“我们仍然坚信我方诉求的合理性,并期待此案的审理。届时,我们可以全面展示我们所做的大量工作细节,而Brookfield在与我们交往中的行为也将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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