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铭(Norman Ho):在集体出售案中,法院超越程序性审查,强调公平与程序完整性
这位资深企业房地产律师指出,目前的框架更加平衡,既支持重新发展,也保障了个别业主的权益
本文由AI辅助翻译
[新加坡] Rajah & Tann Singapore 的高级合伙人何铭(Norman Ho)表示,法院在处理集体出售案件时,已不再仅仅是进行程序性的审查,近期的案例凸显了公平与透明的重要性。
他在星期三(10月1日)举行的第32届泛太平洋房地产估价师、估值师及顾问大会上发言时,根据分层地契局 (STB) 和法院近期的裁决,分享了对集体出售格局的见解。
这位资深企业房地产律师指出,法官现在不仅审查是否满足法定要求,还会仔细审视决策过程、业主是否受到公平对待,以及整个过程是否尊重法律精神。
集体出售的框架已从一个僵化的流程,演变成一个更加平衡的体系,既支持重新发展,也保障了个别业主的权益。
他说,起初,这类出售只有在获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由于“持异议或‘坚守’的业主普遍存在”,这一门槛使得集体出售难以执行。
现在,楼龄超过10年的项目,只需获得代表80%份额价值和分层面积的业主同意即可进行集体出售。至于楼龄低于10年的房地产,则需要90%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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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铭表示,2000年代初的一波集体出售热潮,引发了人们对公平性、透明度和程序完整性的担忧,尤其是少数业主。为此,政府引入了多项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签署集体出售协议后有五天的冷静期;赋予分层地契局 (STB) 权力,以否决未以真诚善意方式进行的出售提议;以及完善程序和法律保护,以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公平。
2010年,当局又推出了进一步的完善措施,例如在两次不成功的集体出售尝试之间设立强制性的两年等候期,以及规定必须成立集体出售委员会。
何铭说:“总的来说,这些立法和司法方面的进展,反映了在集体出售过程中,各方持续努力在城市重新发展的需求与保护个人产权(尤其是少数业主的产权)之间寻求平衡。”
他指出了围绕集体出售的立法制度,涵盖了授权代表共同行事、集体出售协议的合同灵活性、收益分配方式以及激励金等领域。
2013年的汤申景(Thomson View)案例就凸显了对公平性的重视。营销代理 HSR International Realtors 被裁定向四名持反对意见的附属业主提供激励金,从而使自身陷入利益冲突的境地,违反了其信托责任。该代理也未向集体出售委员会或其他附属业主披露这些款项,违反了其保持透明的责任。
何铭说:“随着集体出售持续塑造新加坡的城市景观,所有相关方——包括业主、委员会和代理——都必须以谨慎、正直的态度来处理这一过程,并清楚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
第32届泛太平洋大会由新加坡测量师与估价师学会主办。今年的研讨会于9月29日至10月2日在 Concorde Hotel 举行,与会代表来自日本、韩国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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