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阐明判决理由:UOB在Lippo Marina Collection诉讼案中获赔1770万新元

该银行索赔高达9200万新元,但法官 Aidan Xu 表示其“未能完全减轻损失”

Jessie Lim
Published Wed, Nov 26, 2025 · 07:25 PM — Updated Fri, Nov 28, 2025 · 09:57 AM
    • UOB 的索赔源于其向 Marina Collection 公寓38个单位的买家发放的房屋贷款。该项目位于圣淘沙湾,于2007年推出。
    • UOB 的索赔源于其向 Marina Collection 公寓38个单位的买家发放的房屋贷款。该项目位于圣淘沙湾,于2007年推出。 照片:商业时报资料图

    本文由AI辅助翻译

    查看原文

    【新加坡】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阐述了其判决理由,裁定 UOB 因向 Marina Collection 单位买家发放虚高房屋贷款而蒙受损失,获赔1770万新元。(见修订说明)

    周三(11月26日),法官 Aidan Xu 表示,该银行“未能完全减轻其损失”,并且判给的利息是基于适当的扣减计算得出的。

    这起案件始于2014年,当时 UOB 提起诉讼,指控 Marina Collection 的开发商 Lippo Marina Collection(印度尼西亚力宝集团的子公司)与两名房产经纪人合谋,向买家提供“过高”的家具回扣,从而抬高了这座位于圣淘沙湾的豪华公寓的单位售价。

    Marina Collection 于2007年12月推出,但截至2011年3月,其124个单位中仅售出42个。随后,Lippo 与房产经纪人 Goh Buck Lim 和 Aurellia Ho 达成协议,向他们推荐的买家提供家具回扣。

    例如,一个标明购买价为610万新元的单位,在提供140万新元的家具回扣后售出。这使得实际购买价降至480万新元。

    结果,UOB 被误导,基于虚高的价格批准了房屋贷款。

    DECODING ASIA

    Navigate Asia in
    a new global order

    Get the insights delivered to your inbox.

    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间,该银行向38个单位的购买者发放了约1.82亿新元的房屋贷款,而所有这些贷款人都出现了违约。

    2022年,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Lippo Marina Collection 确实与两名房产经纪人合谋误导了该银行

    法官 Xu 判给 UOB 1770万新元的裁决,是基于约5300万新元的索赔总额计算得出的,该索赔额包括超额发放的贷款、资金成本、信贷利差和调查费用。

    其中扣除了约3720万新元,这部分款项为 UOB 收到的还款以及其出租收回单位所得的租金收入。此外,该银行还获得了230万新元的法定利息。

    银行的索赔主张

    UOB 辩称,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应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如果不是 Lippo Marina Collection 和两名房产经纪人的合谋,它根本不会批准或发放任何房屋贷款。该银行表示其损失总额高达9200万新元。

    作为备选方案,如果损失的量化是基于 UOB 仍会发放房屋贷款的前提,该银行称其损失约为7690万新元。

    然而,Lippo Marina Collection 反对这些计算方式,称 UOB 未能采取合理措施来减轻其损失。

    法官 Xu 表示:“我认定 UOB 从2017年起未能减轻损失,当时它本应采取措施出售这些单位以减少损失。”

    UOB 为其在2014年案件开始时不出售这些单位的决定辩护,理由是当时房地产价格正在下跌,且卖家印花税相当高。因此,他们选择将单位出租,以减少未偿还的贷款金额。

    房地产价格总体呈下跌趋势,在2018年12月有小幅上涨,之后在2019年再次下跌。

    虽然法官 Xu 承认该银行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不必出售这些单位,但他表示:“当市场在2017年出现转机时,UOB 就应该开始出售。”

    法官指出,UOB 在出售这些单位前,一直在“等待诉讼结果”。

    该银行的理由是,如果单位廉价出售,它需要向可能无力支付的购房者追讨未偿还贷款金额与销售收益之间的差额。然而,如果 UOB 的索赔成功,它就可以从 Lippo Marina Collection 获得赔偿,从而避免这些担忧。

    然而,法官 Xu 表示,UOB 等待诉讼结果的做法“不合理”。他说:“合理的做法本应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法律要求的不是‘等等看’。”

    至于利息索赔,法官 Xu 表示,利息只应就已发生的损失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应在扣除法院裁定不属于赔偿范围的金额后,对评估出的款项计算利息。

    他表示:“在进行适当扣减之前,就资金的使用损失进行赔偿,将构成一笔不合理的意外之财。”

    UOB 正在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修订说明:本文早前版本错误地报道称法官维持了判给 UOB 1770万新元损害赔偿金的决定。此次发布的是判决理由,而非上诉判决。

    Decoding Asia newsletter: your guide to navigating Asia in a new global order. Sign up here to get Decoding Asia newsletter. Delivered to your inbox. Free.

    此翻译对您是否有帮助?

    Copyright SPH 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