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争夺26处新加坡房产,引出信托所有权问题
争议资产包括位于 Thomson View、Chuan Park、黄金坊 (Golden Mile Complex) 和 The Centrepoint 的房产单位
本文由AI辅助翻译
【新加坡】一名最高法院法官上周表示,一场母女之间围绕26处以信托形式持有的新加坡房产的纠纷,为“日益增多的家庭资产所有权纠纷案例”再添一笔,令人遗憾。
在此案中,女儿对在2002年至2012年间购买的房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和销售收益提出索赔。其中,有20处房产是在2007年一年内购入的。
这场法律纠纷不仅引发了关于信托架构下所有权的问题,也揭示了集体出售房产可能带来的潜在复杂性。
法官赫里·库马尔·奈尔 (Hri Kumar Nair) 在10月23日宣读的判决中裁定,53岁的女儿珍妮·普拉维斯蒂 (Jenny Prawesti) 是以信托形式为其78岁的母亲许娇姑 (Sauw Tjiauw Koe) 持有其中25处房产。剩余的一处位于 The Centrepoint 的房产则被裁定为母女两人以联权共有人形式共同持有。尽管珍妮·普拉维斯蒂在所有这些房产中都拥有法律权益,但判决结果依然如此。
这些房产是以许娇姑、珍妮·普拉维斯蒂或其弟弟罗尼 (Ronny) 的名义,以不同比例的联权共有人或分权共有人形式购买的。在联权共有模式下,各方共同拥有房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必须共同行动才能出售或出租房产。而分权共有人则在房产中拥有明确的份额,并可以单方面决定如何出售或转让自己的份额。
许娇姑和她的孩子们于1986年左右从印度尼西亚移居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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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2007年,许娇姑开始了“疯狂扫购”,在当年一年内购入了20处房产。
这些房产包括 Thomson View 公寓的六个单位(该公寓在一次集体出售中于2025年7月售出)。她还在 Chuan Park 购买了一个单位,在 Peace Mansion 购买了一个单位,并在黄金坊 (Golden Mile Complex) 购买了两个单位。
此后,这些项目均已通过整体出售,为业主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而在许娇姑于2002年购入单位的 The Centrepoint,一项集体出售计划目前也正在筹备中。
争议始于2021年,当时珍妮·普拉维斯蒂声称其母亲在2020年“偷偷地”动用了一份授权书 (Power of Attorney, POA),以她的名义签署了集体出售协议。
奈尔法官说:“另一方面,许娇姑解释说,她在2018年至2021年间一直在资助(珍妮·普拉维斯蒂)偿还信用卡债务。然而,新冠疫情给许娇姑带来了现金流问题,她因此停止了资助。”
“这导致(珍妮·普拉维斯蒂)采取报复行动,终止了授权书,并对这些房产提出所有权主张。”
信托的问题
在诉状中,珍妮·普拉维斯蒂称,根据“共同意图推定信托”原则,她对这26处房产拥有50%的实益权益。
奈尔法官表示,“共同意图”的产生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共同意图可能源于明确的讨论,也可以根据个人对购买房产的直接财务贡献来推断。在特殊情况下,它也可能源于双方的行为,从而产生一种隐含的共同意图。
在本案中,这些房产并不存在明示信托,因为许娇姑唯一能指出的书面文件是她在2007年签署的一份赔偿保证书,该保证书确保珍妮·普拉维斯蒂不会因许娇姑以其名义买卖房产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奈尔法官表示,这份赔偿保证书并未表明珍妮·普拉维斯蒂有任何意图要为这26处房产设立信托。
“使用(珍妮·普拉维斯蒂)的名字……并不足以构成设立明示信托所需的明确意图。尽管如此,这份赔偿保证书是双方就所购房产实益所有权达成共同意图的证据。”
法官还裁定,不存在有利于珍妮·普拉维斯蒂的明示共同意图推定信托。
根据珍妮·普拉维斯蒂的说法,许娇姑曾在2002年邀请她投资 The Centrepoint 的一个单位。珍妮声称,她母亲当时向她承诺,未来她们将继续作为平等的共有人购买房产。
然而,奈尔法官并未采纳珍妮·普拉维斯蒂关于许娇姑曾做出该承诺的证词。
在母女关系破裂后,珍妮·普拉维斯蒂向许娇姑发出了一封律师函,要求获得她在这26处房产的销售和租金收益中“应得的份额”。
“如果真的存在协议或共识,即她实益拥有这26处房产的50%权益,(珍妮·普拉维斯蒂)本应在这封信中说明。然而,她甚至没有提及那个所谓的承诺。”
相反,她只是列出了她在这26处房产中的注册权益,而其中大部分房产的注册权益仅为1%。法官还指出,尽管珍妮·普拉维斯蒂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面临财务困境,但她并未对这些房产提出所有权主张,而是选择向母亲求助以偿还信用卡账单。
奈尔法官说:“如果(珍妮·普拉维斯蒂)真的拥有这26处房产50%的实益权益,人们会预期她要求分得这六处房产的销售收益,而不是一再向许娇姑索要资助。”
母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
不过,法官裁定,基于母亲的财务贡献,可以推断出双方就其中25处房产的共同意图是有利于母亲的。
除了用于购买黄金坊 (Golden Mile Complex) 一个单位和华南大厦 (Hoa Nam Building) 一个单位的款项有小部分来自珍妮·普拉维斯蒂的银行账户外,所有其他房产均由许娇姑在没有女儿资助的情况下支付。
奈尔法官表示,许娇姑签署的赔偿保证书使她对这些购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损失负责,这也支持了她对这些房产拥有实益所有权的主张。
“此外,(珍妮·普拉维斯蒂)承认,赔偿保证书规定由许娇姑独自承担所有抵押贷款的还款责任。事实上,正因为如此,(珍妮·普拉维斯蒂)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并将她从银行收到的所有通知或催款单都转交给许娇姑处理。”
许娇姑也是负责研究和挑选待购房产的人;她与中介接洽以管理和出租房产;与银行联络融资事宜;支付所有与购买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并处理租金和销售收益。
然而,奈尔法官裁定,这26处房产中的一处,即 The Centrepoint 的那个单位,不属于推定信托的范围。
珍妮·普拉维斯蒂和许娇姑都为购买该房产出资,双方的财务贡献几乎均等,这驳回了许娇姑声称女儿是以信托形式代其持有 The Centrepoint 单位股份的主张。
奈尔法官还驳回了珍妮·普拉维斯蒂的一项主张,即她与母亲达成一项谅解,同意放弃在两家家族企业 KST Family 和 ST Travel 工作的薪水,而这笔款项将算作珍妮对26处房产的出资。
法官表示,珍妮·普拉维斯蒂声称与母亲达成的这项谅解“无法成立”,因为在庭审期间,这一说法从未向许娇姑提出过质证。
判决结果
奈尔法官裁定,珍妮·普拉维斯蒂无权获得这26处房产的任何租金和销售收益的清算,因为其中25处房产是她以信托形式为母亲代持,而要求对 The Centrepoint 的房产进行收益清算将是“不公平的”。
此外,珍妮·普拉维斯蒂还必须将其从夏威夷大厦 (Hawaii Tower) 一个单位收到的净租金收益支付给母亲,因为尽管该房产登记在珍妮及其弟弟名下,但许娇姑才是实益拥有人。
不过,法庭也命令许娇姑向女儿偿还超过26,000新元,这笔钱是女儿为黄金坊 (Golden Mile Complex) 和华南大厦 (Hoa Nam Building) 单位支付的抵押贷款。
在最近另一起涉及信托房产的家庭纠纷案中,汽车业大亨彼得·郭 (Peter Kwee) 就其已破产女儿凯伦·郭 (Karen Kwee) 名下的五处房产起诉其破产受托人但败诉。他被判令支付超过195,000新元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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