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监管机构就SIA与越南航空的拟议商业合作征询公众意见

两家航空公司提议在航班时刻、定价、销售与营销等商业领域展开合作。

Chloe Lim
Published Wed, Apr 8, 2026 · 06:16 PM
    • 此次合资合作的范围将不包括新加坡航空(Singapore Airlines)和越南航空(Vietnam Airlines)各自旗下的低成本子公司Scoot和Pacific Airlines。
    • 此次合资合作的范围将不包括新加坡航空(Singapore Airlines)和越南航空(Vietnam Airlines)各自旗下的低成本子公司Scoot和Pacific Airlines。 图片来源:YEN MENG JIIN, 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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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CCS) 从周三(4月8日)至4月22日,就新加坡航空 (SIA) 与越南航空之间拟议的商业合作征询公众意见。

    该竞争监管机构于周一受理了SIA和越南航空的联合申请,该申请请求就此项合作做出裁决。

    周三发布的一份声明称,根据该合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航班时刻、定价、销售与营销 及其他商业领域展开合作。这将为新加坡和越南之间的航线服务 缔造一个“金属中立”联盟,意味着运力和定价将由双方共同管理,并进行一定程度的利润共享。

    此次拟议合作的范围不包括两家航空公司的低成本子公司——SIA旗下的廉价航空公司为Scoot,越南航空旗下的则为Pacific Airlines。

    两家航空公司声明称,在提供新加坡和越南之间的国际航空客运服务(包括直飞和非直飞)方面,双方有五个始发地-目的地航线存在重叠。

    他们补充说,就对拟议合作进行竞争性分析而言,这些航线构成了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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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表示,合作不大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在重叠的直飞航线上,两家航空公司将继续面临来自低成本航空公司的激烈竞争。此外,这些重叠直飞航线现有的低准入门槛也为潜在竞争者的进入提供了便利。

    两家航空公司列举了此项安排能带来的消费者和经济利益,包括:更具竞争力的票价;改善新加坡和越南之间的航班连通性;以及为两家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的会员提供超出星空联盟(Star Alliance)/天合联盟(Skyteam)现有安排的惠益。

    CCS目前正在评估该拟议合作是否会违反《2004年竞争法》第34条。该条款禁止企业间达成任何妨碍、限制或扭曲新加坡任何市场内竞争的协议或协同行为。公众意见的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22日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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