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加强跨境烟霾法:扩大调查权力,加重处罚

最高罚款已从之前的200万新元提高至2000万新元

Janice Lim
Published Wed, Nov 4, 2026 · 02:43 PM
    • 过去两个月,新加坡经历了自2015年以来最严重的空气污染,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 (PSI) 一度突破“非常不健康”的水平。
    • 过去两个月,新加坡经历了自2015年以来最严重的空气污染,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 (PSI) 一度突破“非常不健康”的水平。 图片: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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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新加坡的跨境烟霾法已得到加强,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可从涉嫌造成烟霾的公司收集相关信息、调查其商业联系并对其施加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被裁定有罪的实体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最高罚款额上调10倍至2000万新元。

    这些是《跨境烟霾污染法》(THPA) 的部分修正案。国会于周三(11月4日)在朝野双方共24名国会议员发言、长达六小时的辩论后通过了该法案。

    该法案在获得紧急加急处理后被快速推进,使得拟议的修正案得以在一次国会会期内通过。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 Grace Fu 在辩论结束时表示,由于对2026年烟霾事件的调查正在进行中,因此对最初于2014年颁布的《跨境烟霾污染法》的修订正紧急进行。她指出,扩大的法律权力将为政府机构取得进展提供必要的工具。

    今年9月和10月,新加坡面临自2015年以来最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24小时空气污染指数 (PSI) 一度突破200点,进入“非常不健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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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ace Fu 表示,尽管过去十年新加坡与其东南亚邻国进行了双边和区域合作,但最近烟霾的重现凸显了解决跨境烟霾问题的复杂性和持续挑战。

    她补充道:“这加强了我们在开展这些合作的同时,巩固我们国内法律框架的必要性。”

    Grace Fu 在国会上表示:“对《跨境烟霾污染法》的这系列修正是重大的。除了法律处罚外,它还赋予我们向违规实体施加经济和财务成本的权力。”

    “这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做出的决定。我们正在处理复杂的公司结构和安排。我们的法律必须给予我们足够的灵活性和覆盖面,以便进行有效的调查和行动。”

    新的执法工具

    为了给一个负责调查与跨境烟霾相关公司的专家小组提供立法支持,修订后的法律授权环境保护总署署长,可要求与新加坡烟霾污染有嫌疑关联的实体委任私营领域的专家评估员。

    总署署长将在向实体发出的指令中指明评估员和评估条款。收到指令的实体必须自费聘请这些评估员。

    评估员将直接向国家环境局 (NEA) 提交评估报告,以帮助确定相关事实。

    Grace Fu 在辩论开始时解释说,总署署长发出委任评估员的指令旨在确定相关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实体已经或涉嫌犯罪。

    她指出,这些变化不会消除追踪海外活动的所有挑战。然而,它们确实为政府提供了另一条获取信息、理解复杂商业关系以及追究责任实体的途径。

    此外,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现在有权指认违规实体或个人,并下令限制与他们的商业往来。

    这可能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或采购,以及提供贷款和其他财务支持。

    若被发现仍与被指认的实体或个人有业务往来,每次违规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新元,且违规行为持续期间每日可追加最高10万新元的罚款。

    Grace Fu 表示,这一新举措的目标是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带来切实的商业后果,并激励各实体遵守《跨境烟霾污染法》。

    她补充道:“这也使我们能够采取预防性行动,而不必等待刑事定罪,以阻止那些可能助长不负责任燃烧行为的商业安排。”

    由于政府无法识别并指认所有违规实体,修订后的法律增加了一项新工具,允许政府向实体发出通知,指示它们不得与参与导致或促成烟霾污染活动的各方进行交易。

    Grace Fu 表示,这补充了政府的指认权力,通过让大型实体承担更大责任,确保其供应链中没有与此类活动有关联的各方。

    收到通知的实体将被要求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其供应链和商业安排是“干净”的;若无合理解释而未能遵守,将构成犯罪。

    Grace Fu 说:“其目的不是强加一个不可能实现的保证,即永远不会出现风险,而是确保公司不会对不负责任的林业和农业做法视而不见。”

    Grace Fu 表示,尽管这些变化将政府的管辖范围从违规公司扩大到其供应链、关联公司和金融机构,但新的执法权力将以审慎和有针对性的方式行使。

    她补充道:“总而言之,我们的措施针对的是导致或促成烟霾的责任实体,同时避免对合法和负责任经营的企业施加繁重的义务。我们将谨慎、适度地实施这些变革。”

    加强现有权力

    除了新的执法工具,该法案下的五项现有权力也得到了加强。

    首先,文件可以电子方式送达,包括通过新闻媒体或在环境局的网站上发布,而不仅是亲自送达。 

    Grace Fu 表示,虽然这将有助于解决在向外国实体送达通知和启动正式程序方面的实际困难,但这并不能保证海外实体会一直合作。她解释道:“但这些措施将消除那些限制我们推进调查和法律程序的程序性障碍。” 

    其次,总署署长和授权人员将拥有逮捕权。 

    第三,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可以审理违反《跨境烟霾污染法》的案件。这些修正案将有助于确保实体不能仅仅通过难以联系或身在新加坡境外来阻挠执法。

    第四,根据《跨境烟霾污染法》认定的罪行范围也已扩大,将“烟霾风险”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当一个实体的海外活动导致森林火灾,并对新加坡构成烟霾污染风险时,即使烟霾尚未抵达新加坡,该实体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Grace Fu 表示,虽然这一变化让政府可以在烟霾到达新加坡之前采取预防性行动,但这并未改变政府在制定最初的《跨境烟霾污染法》时所使用的地域联系范围。 

    她补充道:“我们不打算将我们的权力用于该地区的每一场火灾。我们必须将资源集中在那些对新加坡构成可信烟霾风险的地方。调查整个地区的每一场火灾既不现实也不审慎。” 

    第五,实体需要提供《跨境烟霾污染法》赋予的三项法定辩护理由中的不止一项。 

    实体将不再能够依赖单一的辩护理由。例如,他们不仅需要证明火灾是由他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引起的,还必须证明他们已采取合理措施来预防和扑灭火灾。

    Grace Fu 说:“这种经过重新调整的辩护理由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我们对(负责任行为)的期望。我们期望实体采取足够的谨慎措施,避免在其土地上进行焚烧。仅仅声称是他人引起火灾将不再足够。”

    处罚

    为达到更强的威慑效果,该法案规定的处罚将会加重。

    被发现导致或促成对新加坡构成烟霾风险的火灾的实体,将被处以每日100万新元的罚款,直到问题解决为止,而目前的罚款额为每日10万新元。 

    最高总罚款额将从200万新元提高到2000万新元。 

    最初的处罚水平与现有的国内污染罪行的处罚相当。然而,Grace Fu 表示,鉴于跨境烟霾造成的严重危害,需要通过更严厉的处罚来加以遏制,以突显此类罪行的严重性。 

    她补充说,尽管如此,有罪实体最终需要支付的罚款将由法院决定,政府不期望在每个案件中都处以最高罚款。

    法院还将能够评估犯罪实体获得的任何利润或避免的任何损失,并可将其作为额外处罚。此举旨在使法院能够剥夺该实体从其罪行中获得的任何利益。 

    此外,还引入了最高罚款1000万新元的民事处分框架,为追究违规实体的责任开辟了另一条途径。但是,在任何单个案件中,民事法庭程序不能与刑事起诉同时进行,以确保实体不会受到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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