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r Glass联合创始人Jannie Chan的1890万新元债务纠纷案发回庭审

因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违反信托责任的行为,高等法院早前的裁决被撤销

Tessa Oh
Published Wed, Jan 14, 2026 · 02:29 PM
    • 法官指出,如果Jannie Chan(上图)及其他人接受交叉盘问并提供证据,本可以对某些争议问题作出澄清。
    • 法官指出,如果Jannie Chan(上图)及其他人接受交叉盘问并提供证据,本可以对某些争议问题作出澄清。 照片:BT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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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庭已将一起涉及1890万新元的纠纷发回庭审,该纠纷源于已破产女商人Jannie Chan名下咖啡贸易公司被指控的不当贷款。这一裁决让这位Hour Glass联合创始人在与债权人长达数年的法律战中赢得了一场胜利。

    这项于1月7日下达的裁决,撤销了高等法院早前的一项决定,该决定此前承认了针对Jannie Chan破产财产的1890万新元债务索赔。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认为,高等法院仅凭宣誓书和文件对此案作出裁决是错误的,因为案中存在重大事实争议,而这些争议唯有通过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才能得以解决。

    法官们认为,关于Jannie Chan违反其信托责任的指控是“严重的指控,而我们面前的现有证据似乎不足以证实这种不诚实和缺乏善意的行为”。

    “在审阅了双方的书面和口头陈词后,我们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下令交由法官进行庭审,以裁定(所索赔的两笔款项)是否应被接纳。”

    复杂的索赔网络

    这些索赔源于Jannie Chan在Timor Global Pte Ltd(简称TGPL)担任董事的职务。TGPL是一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咖啡贸易公司,已于2018年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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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80岁的Jannie Chan是TGPL的唯一股东,并持有东帝汶一家关联公司60%至70%的股份,该公司在法庭文件中简称为TL。

    索赔主要涉及两笔款项:一笔是据称由TL公司欠TGPL的1580万新元及相关应收账款;另一笔是230万美元,涉及TGPL在2008年出售咖啡豆的销售收入,据称这笔款项被客户直接支付给了东帝汶的关联公司。

    这两笔款项由Fulcrum Distressed Partners Ltd(简称FDPL)提出索赔,该公司从TGPL的清盘人手中购买了这些债权。

    FDPL辩称,Jannie Chan允许这些资金转移且未能追讨,违反了其信托责任,给TGPL及其债权人造成了损失。

    2025年2月,在Jannie Chan的破产案私人信托人Yit Chee Wah最初驳回这些索赔后,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接纳了这些索赔

    这使得针对Jannie Chan破产财产的索赔额增加了1890万新元,而其破产财产中本已包含欠持牌放贷人SME Care的超过400万新元债务。

    贷款性质的认定

    一个关键争议点是,在TGPL、TL和另一家公司Intraco Trading的合资协议框架下,这1580万新元是否属于真实债务。

    法官指出,2007年TGPL向TL支付款项的时间,与Intraco根据协议向TL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大致吻合,这表明资金可能只是通过TGPL进行周转。

    “如果Intraco只是利用TGPL作为渠道向TL支付2007年的款项,那么就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托责任的问题,”法官表示。

    法官指出,如果Jannie Chan、TGPL的其他董事或职员接受交叉盘问并提供证据,本可以对有关这些资金的问题作出澄清。

    法官们还对TGPL管理账目的可靠性提出疑虑,因为其显示的来自TL的应收账款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比,存在巨大差异。

    2008年,管理账目记录的来自TL的应收账款为1690万新元,但经审计的账目仅显示为710万新元,审计师对其中980万新元的差额进行了减记处理。

    相互矛盾的陈述

    法官们还指出了Jannie Chan自身陈述中的矛盾之处。她虽然在早前的法庭程序中承认TGPL曾借钱给TL,但后来又在宣誓书中声称自己只是一名“财务投资者”,并未亲身参与TGPL的运营,管理工作已交由董事同事Bobby Lay和Tan Tjo Tek负责。

    Jannie Chan还表示,由于她90%的时间都在出差,她的员工可以使用她的电子签名,并在必要时代为签批。

    判决书指出:“Jannie Chan在宣誓书中否认自己监督TGPL的运营或对其拥有任何管理控制权,这些陈述可能意味着她无法解释为何在2007年向TL支付了这些款项。”

    法官表示,这些矛盾本应通过对包括Jannie Chan本人、Lay和Tan在内的证人进行交叉盘问来解决。

    “在没有充分证据表明Jannie Chan导致或授权向TL支付款项,或指示客户将成品货款转给TL的情况下,不能认定Jannie Chan因这些具体行为而违反了信托责任。”

    Yit的代表律师是来自Drew & Napier律师事务所的Blossom Hing、Mitchell Yeo和Claire Neoh。FDPL的代表律师是来自Rajah & Tann律师事务所的Lee Eng Beng、Benjamin Liow和Jung Sangb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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