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场公平法》:判赔费用将由法官决定

人力部长 Tan See Leng 表示,对于非工会会员的雇员,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将是他们的首选求助渠道。

Sharon See
Published Tue, Nov 4, 2025 · 10:03 PM
    • Tan See Leng 表示,公开《职场公平法》的判决,将有助于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适用方式。
    • Tan See Leng 表示,公开《职场公平法》的判决,将有助于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适用方式。 照片:MD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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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人力部长 Tan See Leng 周二(11月4日)在国会表示,当雇员和雇主根据新通过的《职场公平(争议解决)法案》为解决纠纷而进入仲裁程序时,法官将裁定判赔费用的具体数额。

    他在回答国会议员关于如何裁定费用的提问时表示:“法官可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诉讼期间双方的行为,以及双方为达成友好和解所做的努力。”

    针对国会议员为提高透明度而要求公布判决的呼吁,Tan See Leng 医生表示,人力部正与法庭合作,以便公开劳资纠纷索偿庭(Employment Claim Tribunal, ECT)的判决。

    这将包括根据《职场公平法》(Workplace Fairness Act, WFA)作出的判决,该法案的后半部分已于周二通过。

    他补充说,虽然职场歧视相关的听证会将以非公开形式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判决书也会保密。

    他在为这项新法律的辩论做总结时表示:“我们同意:公开《职场公平法》的判决,将有助于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适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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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工会会员雇员的求助渠道:Tafep

    几位国会议员也询问了关于在调解或劳资纠纷索偿庭(ECT)程序中没有法律代表的雇员,可以获得何种支持。

    Tan See Leng 医生表示,对于非工会会员的雇员,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and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 Tafep)应是他们的首选求助渠道。

    他指出,在没有设立工会的公司中,身为工会会员的雇员同样不能由工会代表。这是因为工会代表权建立在雇主与工会相互承认和信任的基础上,这也是为何新加坡法律规定了雇主承认工会的程序。

    他说:“允许工会在未获雇主承认的情况下代表雇员,将会破坏三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并在工会和雇主之间埋下对抗关系的种子。”

    相反,在没有设立工会的公司中的工会会员,可以向全国职工总会的劳资关系专家和三方调解顾问团队寻求支持和建议。

    至于未来是否会涵盖外包工人和平台工作者,Tan See Leng 医生表示,政府希望采取“稳健而审慎的方式”来实施《职场公平法》。

    因此,该法律侧重于保护处于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他补充说,尽管如此,《公平雇佣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仍将更新,以明确平台工作者和企业服务购买方不应基于与工作无关的特征进行歧视。他重申了今年一月《职场公平法》首个法案通过时所提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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