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检讨外国律所执照框架 旨在简化并加强本地律所独立性
委员会旨在解决现行制度过于复杂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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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加坡律政部(MinLaw)正在研究相关建议,以简化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本地的执业方式。此举旨在解决当前监管框架过于复杂,并可能损害本地法律事务所独立性的担忧。
周四(10月16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概述了这些提案,旨在平衡三大优先事项:维持一个开放和国际化的法律市场,确保本地与外国律所之间的平等合作,以及维护新加坡律所的独立性。
该委员会由总检察长黄鲁胜(Lucien Wong)担任主席。委员会指出,自1999年允许外国律所与新加坡本地律所合作以来,外国律所的执照制度已变得日益复杂。
目前的执照类型五花八门,包括联合法律事务所(Joint Law Ventures, JLVs)、正式法律联盟(Formal Law Alliances, FLAs)和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Qualifying Foreign Law Practices, QFLPs)等。这种状况给律所带来了困惑和监管负担,“可能会抑制那些本可能有利于新加坡法律市场的合作”。
此次检讨正值新加坡法律服务业显著扩张之际。法律服务出口额从2013年的6.4亿新元增至2024年的17.4亿新元,增长近两倍。同时,在2017年至2023年间,亚洲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数量翻了一番,但报告未说明具体数量。
律政部已就委员会的建议展开为期八周的公众咨询,咨询期将于2025年12月1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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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复杂制度
委员会的建议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合作安排的标准、外国在新加坡律所中的权益、外国实体的律师构成,以及持牌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获准执业领域。
目前,寻求与本地律所合作的外国律所必须应对多种框架——联合法律事务所(JLVs)、正式法律联盟(FLAs)和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QFLPs),每种框架都有各自独立的申请流程、人力要求和合规义务。
委员会建议用一种单一、灵活的通用执照来取代这些框架,适用于所有本地与外国律所之间的合作关系,但前提是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为解决一些合作可能导致本地律所“实际上与外国律所合并,成为其‘新加坡办公室’”的担忧,委员会建议了新的定性要求。
寻求合作的本地律所必须证明其为“独立且具实质性的执业机构”——这是在合作执照有效期内的一项持续性要求。
法律服务总监将对此进行全面评估,考量因素包括财务健康状况、长期生存能力以及外国实体是否能影响其管理决策。
现有的定量要求也将收紧。寻求合作的本地律所 必须拥有至少五名新加坡律师,并且已运营至少三年。
此外,它们还必须有三名股权合伙人或持股董事——多于目前的两名——并且这些人在申请前已担任其职位至少三年。
限制外国律所的本地律师人数
为保持外国律所对国际业务的专注,并防止它们过度依赖新加坡律师,委员会建议修改关于本地律师构成的上限规定。
对于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QFLPs)——它们可在商业领域从事新加坡法律业务——其本地律师占总律师人数的比例上限将从80%降至50%,其中非双重执业资格的新加坡律师不得超过35%。
委员会指出,在冠病疫情期间,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在留住驻新加坡的外国律师方面面临挑战,因此日益依赖本地律师。2017年至2024年间,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中的新加坡律师人数增加了50.3%,而外国律师人数仅增长了9%。
目前,九家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均未达到80%的上限,其新加坡律师的平均比例为43.7%。
对于持牌外国律师事务所——它们只能在国际仲裁领域从事新加坡法律业务——如果拥有五名或以上新加坡律师,将适用三分之一的新上限。目前,这类律所的新加坡律师平均比例为23.8%。
提案还引入了一项新要求,即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至少65%的收入须来自离岸业务,以强化其在新加坡巩固国际法律业务的定位。
委员会还建议,应明确持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仲裁领域的执业范围。
委员会发现,一些律所因对“相关协议”一词的解释过于宽泛,导致其从事新加坡法律业务时超出了获准范围。
委员会建议发布指导方针或修改“相关协议”的定义,以防止律所利用国际仲裁业务作为“后门”,在未经许可的领域从事新加坡法律业务。
执照续期
其余建议包括要求所有兼任职位——即律师同时在本地和外国律所任职——无论该律师是新加坡籍还是外籍,都必须获得法律服务总监的批准。
委员会还对可能规避“利润门槛要求”的行为表示担忧。该规定限制了本地律所可以向外国实体分配的利润额度。
一些律所可能会将付款记录为“开支”而非利润分配。委员会建议发布更明确的指导意见,说明哪些项目计入利润门槛,并指出不应仅凭付款的名目——无论是薪水、股息、IT费用还是咨询费——来决定,以防止律所变相补贴外国合伙人。
律政部在一份单独的声明中表示,九家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执照将续期两年至2027年底,在此期间,它们可以提交实质性的续期申请,其中需考虑到任何框架上的变动。
这九家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分别是:Allen Overy Shearman Sterling, Clifford Chance, Gibson, Dunn & Crutcher, Latham & Watkins, Jones Day, Linklaters, Norton Rose Fulbright, Sidley Austin, 以及 White & Case。
在2021年至2024年间,这九家律所从离岸业务中创造了超过20亿新元的收入,目前在新加坡雇佣了超过550名律师,其中40%以上为新加坡执业资格律师。
这些律所的执照上一次于2020年底续期,为期五年。下一次正式执照续期工作的结果将于2027年公布。
律政部表示:“这将确保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新加坡业务的连续性,并为客户提供确定性。”律政部还指出,律所需要时间来适应任何执照框架的变化,以及近年来全球法律行业的转型。
该委员会成立于2023年9月,旨在根据不断变化的法律行业趋势和新加坡的未来需求,对监管框架进行检讨并提出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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