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车业公会选举纠纷被判无效,陷入领导层僵局

上诉庭裁定会长无权在去年6月复会,但同意2024年5月的会议误用了投票规则

Tessa Oh
Published Wed, Nov 12, 2025 · 01:37 PM
    • 新加坡车业公会会长 Neo Tiam Ting 的上诉被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
    • 新加坡车业公会会长 Neo Tiam Ting 的上诉被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 照片:BT档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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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 在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两场独立的执行委员会选举均无效后,这个新加坡最大的汽车协会仍然没有正式的领导层。

    该纠纷源于新加坡车业公会(SVTA)于2024年5月举行的第51届常年会员大会(AGM),该会议旨在选举2024年至2026年第27届执行委员会。

    由于对投票程序存在分歧,会长 Neo Tiam Ting 宣布会议休会,并于6月稍晚复会,导致出现了两场相互竞争的选举。

    Neo 于周二(11月11日)上诉失败,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驳回了他试图使其重新召开的2024年6月常年会员大会选举合法化的请求。

    法院裁定,尽管5月的选举因采用了不正确的投票规则而违反了公会章程,但 Neo 也无权单方面宣布休会并在6月重新召开会议。

    这项裁决使新加坡车业公会陷入了章程僵局,其上一届执行委员会在原定理应交接权力近18个月后,理论上仍在职。根据公会章程,卸任的执行委员会在新委员会正式就职前不能卸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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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透露,在2024年11月的初审裁决和2025年5月发布书面判决理由期间,曾有后续尝试进行新的选举。

    2025年5月,30名新加坡车业公会成员举行了一次特别会员大会,会上对六项决议进行了投票。这些决议包括要求罢免 Neo 的会长职务,以及重新选举第27届会长和执行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公会进行了一次重选,并选出了新的会长和执行委员会。然而,法官们指出,这次最新选举的有效性“显然是另一场纠纷的主题”。

    两场选举均被判无效

    Neo 与选举委员会之间关于投票程序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代理人——即非会员公司合伙人或董事的代表——是否可以代表多个会员进行投票。

    选举委员会的观点是只有合伙人或董事才能投票,而 Neo 则认为任何受委任的代表都应被允许代表多家公司投票——法院将这一立场称为“广义观点”。

    当选举委员会不顾 Neo 的反对,采用其偏好的“狭义观点”进行2024年5月的选举时,Neo 离开了会场。其余成员则选出了一个由19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

    Neo 随后于2024年5月22日发出通知,决定在2024年6月6日重新召开常年会员大会,并采用“广义观点”进行了一次新的选举。

    2024年11月,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了新加坡车业公会寻求的声明,宣布6月的选举无效。Neo 对此决定提出上诉。

    在判决中,由法官 Woo Bih Li、Debbie Ong 和 See Kee Oon组成的三司会审法官小组一致认为,2024年5月和6月的两场选举均无效。

    法官们指出,到上诉时,Neo 和新加坡车业公会双方都已同意“广义观点”——即代理人可以代表多个会员投票——符合公会章程。这意味着采用狭义观点进行的5月选举因违反章程而无效。

    然而,法院裁定,尽管 Neo 对投票规则的理解是正确的,但他越过了他作为主席的权限。

    法官们说:“Neo 先生为了遂其所愿而宣布5月的会议休会。”即使当时采用了错误的投票方式,Neo 也应该将休会问题付诸表决,而不是单方面中止会议进程。

    法官们指出,主席只有在无法确定会议意愿的特殊情况下,才能在未经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宣布休会。本案中不存在此类情况。

    See Kee Oon 法官表示:“如果能够确定会议的意愿,主席就必须按照其意愿行事。因此,如果会议不同意休会,会议就必须继续进行,即使继续进行可能存在任何性质的风险。”

    “焦点过于狭隘”

    由于未能有效地让2024年5月的会议休会,Neo 因此也无权在6月重新召开会议,这使得第二场选举同样无效。

    法院表示,Neo 本应让5月的选举继续进行,然后通过法庭挑战其有效性——这样做会让双方回到原状,但能就投票程序获得一个明确的法律裁决。

    法院命令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推翻了早前判 Neo 支付总计1万8000新元的诉讼费命令。

    他们还批评双方案件管理不善,指出他们在诉讼后期才妥善处理5月选举的状态,而此前一直将“焦点过于狭隘”地放在6月选举的有效性上。

    法官们指出:“上述一系列事件反映出,整个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双方的行为都导致了持续的僵局。”

    Neo 的代表是 Lee Bon Leong & Co 的 Jeffrey Beh 和 Shaun Sim。新加坡车业公会的代表是 Luo Ling Ling LLC 的 Luo Ling Ling 和 Joshua Ho,指示律师为 RS Solomon LLC 的 Yeo Sheng 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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