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与寿险协会:投资联结保险使用“保证本金”标签具误导性
投资联结保险的身故赔偿通常有保证部分,但并非资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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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和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 (LIA) 已发出严厉警告,禁止为投资联结保险 (ILPs) 贴上“保证本金”的标签,这是他们为杜绝此类误导性陈述所做的最新努力。
过去几个月,一些保险代理和财务顾问 (FA) 代表使用“身故时保证本金”这一术语来描述投资联结保险的身故赔偿。
此举旨在迎合新加坡人偏爱较安全投资的倾向,而年长者和临近退休者似乎是其主要目标。
投资联结保险的身故赔偿通常有保证部分,但并非资本保证。
一些顾问还试图说服潜在客户,在其公积金 (CPF) 的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户头中只存入全额退休存款 (FRS) 的一半——即只满足基本退休存款 (BRS) 的要求——然后将另一半投资于投资联结保险。
根据该提议,来自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 (BRS) 和投资联结保险的综合收入,将提供比个人存足全额退休存款所能获得的更高的最终每月入息。
对于在2026年满55岁的公积金会员,基本退休存款为11万零200新元,在65岁时的最终每月入息估计为950新元。全额退休存款为22万零400新元,预期每月入息为1780新元。
Providend 首席执行官 Christopher Tan 在五月的《Money Wisdom》专栏中就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例。在该提案中,财务顾问代表将投资联结保险描述为“身故时保证本金”,并附带“终身派息”。
涉事产品是一款据称由 Etiqa 和 FWD 发行的投资联结保险。FWD 已否认采用此类营销方式。
SEE ALSO
“我们注意到,最近流传的一份文件……在与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的比较中,歪曲了包括我们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的产品。我们目前正与人寿保险协会密切协调,调查这份未经授权的误导性材料。
“我们可以确认,我们所有授权的产品手册或营销材料均不包含任何此类比较。根据我们与分销商签订的法律协议,任何使用 FWD 名称或品牌的材料都必须获得我们的预先批准,并且我们已提醒所有分销商注意其法律和专业行为义务。”
新加坡 Etiqa Insurance 表示:“Etiqa 不会将我们的投资联结保险定位或营销为保证本金的产品,也绝不批准或认可任何将投资联结保险与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进行比较的行为。两者之间的任何比较都可能导致误解,并且不能反映这两种产品的初衷。”
金管局的期望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希望财务顾问代表“在提供财务建议时,诚实守信并以客户利益为先”。“销售材料,包括用于产品比较的材料,必须准确清晰。主要的产品特性、风险和收费必须以不误导客户的方式披露。
“将非资本保证产品表述为资本保证是不可接受的,也不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持牌财务顾问的公平交易期望。”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对产品营销方式存有疑虑的消费者应联系销售人员所代表的金融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要求所有金融机构监督其代表的销售行为,并根据内部政策迅速采取纪律处分。”
人寿保险协会执行董事 Chan Wai Kit 表示,投资联结保险并非资本保证,这与某些可能提供此类保证的保险产品(如储蓄保险)不同。
他说:“‘身故时保证本金’这一术语并未得到行业认可,也未出现在投资联结保险的标准文件中……消费者不应被误导,以为他们的资本受到了市场风险的保护,而事实并非如此。”
他表示,投资联结保险的身故赔偿是保险保障的一部分,应予以清晰披露和界定。“身故赔偿是在身故时触发的保险赔付,不应与资本保证相混淆,因为投资联结保险的投资价值在保单有效期内仍可能波动并受市场风险影响。”
去年12月,人寿保险协会向其会员公司发布行业指引,要求在营销材料或对投资联结保险的口头解释中,不得使用“身故时保证本金”这一术语。“对保单利益的描述应准确、符合情境,并与保单条款和条件保持一致。”
今年第一季度,联结保险的销售额约为7.23亿新元,占总值16.9亿新元新业务的43%。单一保费保单的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36%,达到4.63亿新元。
财务顾问代表的要求
Chan 表示,财务顾问代表必须进行适当的事实调查和适当性评估,并对产品特点、风险、费用和限制提供均衡的解释,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定。
“在所有沟通阶段,包括潜在客户开发和销售过程中,财务顾问代表都应以专业的方式行事,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不当术语。
“本行业严肃对待公平交易和负责任的行为,一旦有证据表明任何财务咨询公司或代表存在不当行为或误导性陈述,我们将采取必要行动。”
金融业纠纷调解中心 (Fidrec) 表示,去年收到160起与投资联结保险相关的索赔,而2024年为211起,2023年为55起。
“这些索赔通常集中在市场行为问题的指控上,例如不当销售或误导性陈述、对投资联结保险信息披露不足,或提供不当的财务建议。”
对于金融业纠纷调解中心处理的案件,能否获得追索权取决于金融机构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从而导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这些不当行为包括未能披露重要的产品信息、做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推荐投资某产品。
在金融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没有索赔顶限,但如果案件进入裁决阶段,每起索赔的索赔顶限为15万新元。
经过行业去年的咨询后,投资联结保险将被归类为复杂金融产品,无论其基础子基金是否复杂,都必须附有自身的产品信息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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