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庭驳回Envy前雇员几乎所有上诉 涉及3800万新元追回款

法官裁定,只有根据所推荐投资者的投资额按百分比计算的费用无需归还

Tay Peck Gek
Published Mon, Jun 22, 2026 · 06:27 PM
    • 这些前雇员被Envy的清盘人起诉,以追回支付给他们的佣金、利润分成奖金和推荐费等款项。
    • 这些前雇员被Envy的清盘人起诉,以追回支付给他们的佣金、利润分成奖金和推荐费等款项。 照片:商业时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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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上诉庭已几乎全盘驳回Envy集团四名前雇员提出的上诉。这些上诉涉及追回总额约3800万新元的佣金、利润分成和推荐费。

    Envy正是一起涉案金额15亿新元的镍交易庞氏骗局的核心,该骗局被指由Ng Yu Zhi策划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裁定,唯一无需归还的款项是那些纯粹根据所推荐投资者的投资额按百分比计算的费用。任何取决于镍交易产生利润的款项都必须被追回。

    终审法庭在周一(6月22日)公布的判决书中,驳回了Lau Lee Sheng、Benjamin Teo Wei Wen和Shen Xuhuai的上诉。Koh Hong Jie的上诉仅在其根据推荐给Envy的投资额而获得的4万9600新元推荐费部分获得批准。

    Lau和Teo曾是销售总监,Koh是销售助理,Shen则是Envy集团旗下公司聘请的财务会计师。

    这四人连同另外四名曾受雇于Envy的员工,被该集团的清盘人起诉,以追回支付给他们的佣金、利润分成奖金和推荐费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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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六人去年被高等法庭判令偿还款项,但他们支付的任何超额所得税可作为扣除额。

    Lau、Teo、Shen和Koh对该判决提出上诉,而另外两人(涉及索赔总额300万新元)则没有提出上诉。

    另外两名被告已与清盘人达成和解。

    所有这些前雇员都是出于善意行事,因他们并不知道该计划是欺诈性的。

    利润争议

    此次上诉中,Lau涉及的金额约1700万新元,Teo为990万新元,Shen为610万新元,Koh为500万新元。

    上诉方辩称,他们根据合约有权获得佣金和利润分成,因为其雇佣合同中的“利润”一词应被解释为“申报利润”。然而,上诉庭认为,“利润”必须指实际利润。

    由法官Steven Chong、Kannan Ramesh和Judith Prakash组成的法庭裁定,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的镍交易,也没有产生真正的利润,因此Envy集团没有合同义务支付这些款项。

    Shen辩称,她约90万新元的佣金和利润分成不应被追回,因为她从未收到这笔钱,而是将其再投资于所谓的交易计划中。

    法庭驳回了这一论点,并认定公司应她的要求,在内部将资金转用于再投资该计划,此举实际上等同于向她支付了款项。

    这个庞氏骗局被包装成一个由Envy集团运营、通过购买和转售镍来获取高额利润的业务。

    投资者获得参与该业务的机会,他们可以投入大笔资金用于购买镍,以换取转售镍所获利润的丰厚回报。

    但支付给投资者的所谓利润,实际上是挪用其他投资者的资金,目的是为了维持这个庞氏骗局的运作。

    Shook Lin & Bok律师事务所在此次上诉中担任清盘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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