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Envy前雇员就3900万新元款项追回提出的几乎所有上诉

法官裁定,只有根据所推荐投资者的投资额按百分比计算的费用无需归还

Tay Peck Gek
Published Mon, Jun 22, 2026 · 06:27 PM
    • 上诉庭在6月22日发布的判决中,驳回了Lau Lee Sheng、Benjamin Teo Wei Wen和Shen Xuhuai的上诉。
    • 上诉庭在6月22日发布的判决中,驳回了Lau Lee Sheng、Benjamin Teo Wei Wen和Shen Xuhuai的上诉。 照片:《商业时报》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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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上诉庭几乎完全驳回了已破产的Envy集团旗下公司四名前雇员提出的上诉。该上诉涉及追回总额近3900万新元的佣金、利润分成和推荐费。

    Envy公司是一起涉及15亿新元的镍交易庞氏骗局的核心,该骗局据称由Ng Yu Zhi策划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裁定,唯一无需归还的推荐费是那些完全根据所推荐投资者的投资额按百分比计算的费用。任何取决于镍交易利润的款项均不在此列。

    上诉庭在周一(6月22日)公布的判决中,驳回了Lau Lee Sheng、Benjamin Teo Wei Wen和Shen Xuhuai的上诉。Koh Hong Jie的上诉仅就其根据向Envy推荐的投资额而获得的49,600新元推荐费部分获准。

    Lau和Teo是销售总监,Koh是销售助理,Shen是财务会计师,他们均受雇于Envy集团旗下的公司。

    这四人连同另外四名曾受雇于Envy的员工,被该集团的清盘人起诉,要求追回支付给他们的总计约4200万新元的款项,其中包括佣金、利润分红和推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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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六人去年被高等法庭勒令偿还款项,而他们多付的任何超额所得税可作为扣除额。

    Lau、Teo、Shen和Koh对判决提出上诉,而另外两名合计被索赔300万新元的员工则没有上诉。

    另外两名被告已与清盘人达成和解。

    这些前雇员是出于善意行事,因为他们并不知道该计划是欺诈性的。

    此次上诉涉及的款项分别为:Lau约1700万新元,Teo为990万新元,Shen为610万新元,Koh为500万新元。

    尽管上诉人辩称,根据合约他们有权获得佣金和利润分成,因为其雇佣合同中的“利润”一词应解释为“申报利润”,但上诉庭认为,“利润”必须指实际利润。

    由法官Steven Chong、Kannan Ramesh和Judith Prakash组成的法庭裁定,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的镍交易,也没有产生真正的利润,Envy集团没有合约义务支付这些款项。

    Shen辩称,她约90万新元的佣金和利润分成不应被追回,因为她从未收到这笔钱,而是将其再投资于所谓的交易计划中。

    法庭驳回了这一论点,认定公司实际上已向她付款,即应她的要求,在内部将资金转用于再投资该计划。

    该庞氏骗局伪装成一项由Envy集团运营、利润丰厚的镍采购和转售业务。

    投资者受邀通过投入大笔资金来参与这项业务,这些资金将用于为镍的采购提供融资,以换取转售利润带来的丰厚回报。

    但支付给投资者的所谓利润,实际上是挪用其他投资者的资金,以维持庞氏骗局的运作。

    Shook Lin & Bok在此次上诉中代表清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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