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新交所为前瞻性信息披露铺路,但吁请投资者谨慎行事

拟议规则或将缩小投资者面临的信息差,但专家警告称,预测和指引存在风险。

Ranamita Chakraborty
Published Tue, Feb 3, 2026 · 07:00 AM
    •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 (SGX RegCo) 发现,前瞻性声明(通常被称为盈利或前瞻性指引)在投资者的愿望清单中名列前茅。
    •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 (SGX RegCo) 发现,前瞻性声明(通常被称为盈利或前瞻性指引)在投资者的愿望清单中名列前茅。 摄影:TAY CHU YI, 《商业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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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上市公司进行前瞻性信息披露的大门或将很快敞开。市场观察人士称,这一转变有望提高透明度并缩小信息差,但他们同时警告,此类声明存在固有风险,需要投资者审慎解读。

    此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正就《证券与期货法》的拟议修正案征求反馈意见,并起草相关条例草案,以促进在全球上市板(Global Listing Board)的双重上市。

    这些提案包括与美国市场惯例一致的“安全港”条款,旨在为发布前瞻性声明提供更大的确定性。

    此举是基于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 (SGX RegCo) 收集的反馈。反馈显示,前瞻性声明(通常被称为盈利或前瞻性指引)在投资者的愿望清单中名列前茅。

    SGX RegCo 首席执行官 Tan Boon Gin 和上市合规部主管 Michael Tang 表示:“关键在于确保前瞻性指引是根据可靠的方法和假设精心准备的,并且符合《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原则,做到切合实际、有理可据。”

    他们在今年1月早些时候发表的“监管者之声”专栏文章中补充道,这些预测应以内部模型、历史业绩和外部市场数据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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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n 和 Tang 还指出,所有重大信息,包括前瞻性指引,都必须通过交易所的电子平台 SGXNet 公开披露,以确保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不是投机的许可证”

    观察人士告诉《商业时报》,预测和指引可以增进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但不能替代投资者的尽职调查。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 (Sias) 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David Gerald 指出,新交所的一些上市公司已经提供了此类指引,因此这个概念并非全新。

    他告诉《商业时报》:“发行人需要转变观念,因为前瞻性声明不仅仅是历史披露的延伸。”

    在此背景下,“安全港”被定义为一种对民事责任的法律抗辩,前提是前瞻性声明被明确标识,并附有有意义的警示性语言,以及满足其他条件。

    Resource Law 的董事 Michael Kwan 将此举形容为新加坡资本市场的一个“分水岭时刻”,标志着市场从“沉默是金”的制度转变为鼓励有管理地进行信息披露的制度。

    他补充道:“商界应该欢迎这一变化,但他们也必须认识到,安全港不是投机的许可证;它附有明确的条件和护栏。”

    TSMP Law 的联合管理合伙人 Stefanie Yuen-Thio 表示,这一变化对于经验不足的发行人来说可能具有挑战性。

    她说:“许多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只做最基本的工作,却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错失一个更大的潜在投资者群体。”

    她补充说,投资者希望深入了解公司的未来计划和可能的财务轨迹。这既包括高层次的定性陈述,例如预计下一财年收入稳定,也包括提供指示性范围的更具针对性的披露。

    Phillip Securities Research 的研究主管 Paul Chew 指出,前瞻性声明已经受到 SGX RegCo 的鼓励。

    他指出:“(企业)在发布此类前瞻性声明时仍将保持谨慎,除非这成为行业惯例,或者他们认识到此类声明能带来实质性好处。”

    投资者保护

    Kwan 认识到一个更宽松的披露制度必须与加强的投资者追索权相结合,他指出,正如另一份配套咨询文件中所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也提出了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措施

    这包括一项补助计划和集体诉讼机制,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额外的补救途径。

    Kwan 说:“这正是金管局展现出相当大远见的地方。”他指出,监管机构在为发行人提供更大披露灵活性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锋利的牙齿”。

    尽管如此,市场观察人士警告说,仅靠信息披露并不能保护投资者。Chew 指出,经营状况可能以公司无法控制或预期的方式发生变化。

    尽管如此,Sias 的 Gerald 认为监管护栏和执法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市场是在“买者自负”(caveat emptor)的原则下运作的。

    他说:“通过教育和自律实现投资者自我保护仍然至关重要。再多的信息披露或法律保护也无法弥补投资者尽职调查的缺失。”

    与此同时,市场观察人士强调,这里的安全港条款使得美式诉讼不太可能发生。

    Chew 指出,虽然这些规则保护公司免受民事诉讼,但保护范围不延及刑事责任。

    Gerald 补充说,尽管理论上诉讼风险可能会增加,但新加坡的法律、程序和成本结构为私人执法设置了很高的门槛。

    Kwan 指出,禁止指定代表收取或然费用是“一个最明确的信号,表明新加坡并非全盘引入美国的诉讼文化,而只是引入强化信息披露所带来的问责制”。

    他认为,若将这些改革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提议的投资者追索措施结合来看,就不应被视为偏袒发行人。

    他补充说,当安全港条款与强化的追索途径一并考虑时,这些变化相当于一次“重新校准而非倾斜”,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都提供了新的工具。

    缺乏理解

    市场观察人士也对前瞻性声明的理解方式提出了担忧。

    Gerald 指出,此类声明“通常附有冗长的免责声明,而很少有散户投资者会阅读或完全理解”。

    Kwan 说,这可能意味着“散户投资者可能无法完全理解历史事实和前瞻性预测之间的区别”。

    他补充说:“投资者现在必须成为更成熟的信息披露消费者,尤其是在阅读预测和估算时。”

    Chew 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他指出,投资者需要仔细评估其基本假设、公司的过往记录以及行业性质。

    TSMP 的 Yuen-Thio 同样强调了过于乐观或悲观指引所带来的风险。她说:“那些依赖这些公告而卖出、买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能会大呼不公。”

    她建议,公司应确保其指引有充分的依据,并“使用不太具体的措辞”,定性指引的风险可能会更小。

    市场观察人士受邀在2月8日前,就咨询文件中提出的、旨在促进前瞻性声明的拟议条例提交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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