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与泰国启动碳信用项目申请:贸工部

获授权项目可产生碳信用,用于抵消应税排放

Therese Soh
Published Tue, Mar 31, 2026 · 05:06 PM
    • 贸工部表示,这些项目将通过产生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碳信用,推进新加坡和泰国的气候目标。
    • 贸工部表示,这些项目将通过产生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碳信用,推进新加坡和泰国的气候目标。 照片来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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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贸易及工业部(贸工部)周二(3月31日)表示,新加坡和泰国已启动碳信用项目的申请征集。

    贸工部表示,获授权的项目将通过产生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碳信用,在泰国开启减碳方案,并推进两国的气候目标。

    该部门表示,根据新加坡的国际碳信用(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 简称ICC)框架,须缴纳碳税的本地公司可使用这些碳信用额度,抵消其高达5%的应税排放。

    通过定向融资,这些项目还将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和减少环境污染来惠及当地社区。

    此次申请征集是根据一项关于碳信用合作的双边执行协议进行的。

    该协议由新加坡和泰国于2025年8月签署,为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规定、经过相应调整的高诚信度碳信用的国际转让,制定了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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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国首次与亚细安国家签订执行协议,也是继不丹、加纳、秘鲁和卢旺达之后,第五次征集项目申请

    有意者可提交在泰国开展的碳信用项目的授权申请。新加坡和泰国政府将以滚动方式联合审查申请。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包括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对应碳信用项目实施的不同时期。

    第一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份概念说明,概述拟议项目的开发所依据的计划和方法。说明中也应阐明项目如何维护环境完整性。

    在第二阶段,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项目设计文件和一份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证报告。这些文件应证实项目符合碳信用计划的规则与要求。

    申请一旦获得新加坡和泰国的授权书,申请人应在相应的碳信用计划中注册该项目,并进入实施阶段。

    申请流程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阶段,要求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授权项目产生的碳信用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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