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下一步:提升披露内容的实用性
许多报告未能提供投资者所需的、真正有助于决策的信息
本文由 AI 翻译,关键事实请以原文为准。
【新加坡】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会计企管局) 提议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是把气候报告纳入新加坡企业报告制度的重要一步。
然而,虽然新加坡已基本确定了企业必须报告的内容,但目前的挑战在于如何提高这些披露信息的质量。
会计企管局于周一(7月27日)宣布,就其一套根据新加坡国情量身定制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这套标准被称为“新加坡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 (ISSB) 发布的披露标准高度一致。
ISSB 是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基金会设立的可持续发展标准制定机构。
这一举措让人回想起新加坡在2002年开始的历程,当时新加坡开始将其国家财务报告标准与 IFRS 对齐。
这个城市国家逐步将其会计准则与全球框架趋同,最终在2018年采纳了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
如今,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将该报告框架视为理所当然。
新加坡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以 ISSB 标准为基础,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以反映其自身的气候优先方针。
与 ISSB 框架一样,新加坡也提出了两套披露标准。
第一套标准 S1 规定了与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第二套标准 S2 则专门关注与气候相关的披露。
然而,与 ISSB 的建议不同,根据新加坡的气候优先方针,只有侧重于气候的 S2 标准对企业是强制性的。
包含气候以外其他可持续发展披露的 S1 标准将是自愿性的。S1 中与气候相关的部分将作为附录转载至 S2,从而将所有要求整合到一套标准中。
被强制要求进行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公司将只需要参考 S2 标准。
新加坡标准中提议的其他调整包括:取消允许公司在发布财务报表后才发布可持续发展披露的宽免期,以及延长范围三排放报告的宽免期。
ISSB 仅对公司价值链产生的间接排放在报告第一年提供过渡性宽免。
既然新加坡即将拥有自己的国家级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中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或许应将注意力转向下一阶段: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
提高披露质量
新加坡一些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按照 ISSB 标准进行报告,或至少部分遵循了该标准。
这是因为,在新加坡交易所 (SGX) 转向与 ISSB 一致的报告要求之前,许多发行人就已被要求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TCFD) 的建议进行气候相关披露——而 TCFD 的建议正是 ISSB 标准的基础。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篇幅超过100页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详细介绍了治理结构、与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以及定性的情景分析和风险评估。
然而,尽管篇幅如此之长,许多报告仍未能提供投资者所需的、真正有助于决策的信息——而这正是强制要求进行此类披露的根本原因。
虽然治理结构等信息很重要,但投资者更希望获得能够与行业同行进行比较的量化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来自绿色业务部分的收入百分比;为业务向低碳转型而计划的资本和运营支出金额;气候风险对盈利或资产的财务影响;以及与气候目标相关的可衡量进展。
投资者常常不得不费力地阅读充斥着大量叙述性内容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只为找出少数几项能真正为其投资决策提供信息的内容。
例如,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开会的次数,就不太可能属于这类信息。
鉴于不同行业对重要性的界定差异很大,ISSB 标准更侧重于原则导向,因此并未规定公司必须披露的具体指标。
虽然标准要求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具有重要性时提供量化信息,但也允许在无法获得可靠可衡量数据的情况下进行定性披露。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可持续发展报告仍然以叙述性内容为主。
衡量气候相关风险的财务影响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许多公司缺乏可靠量化这些风险如何影响其资产和现金流的数据、方法或能力。
因此,要提高可持续发展披露的质量,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套基准报告标准。
这需要整个生态系统共同努力,以改善数据收集,开发更稳健的气候相关风险量化方法,并提高对何为“有助于决策的报告”的期望。
新加坡已基本解决了企业应披露哪些气候相关信息的问题。下一个挑战是确保这些披露信息能像财务报表一样严谨、可比和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