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维持GNC对Ron Sim旗下LAC门店租赁权的裁决,并判予损害赔偿

上诉庭还裁定执行有关移交的附加指令,而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此前曾驳回这些指令。

Elysia Tan
Published Thu, May 28, 2026 · 07:00 AM
    • LAC Global (Singapore) 在新加坡经营 GNC 的特许经营店,销售其保健品和膳食补充剂。
    • LAC Global (Singapore) 在新加坡经营 GNC 的特许经营店,销售其保健品和膳食补充剂。 照片:BT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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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根据周一(5月25日)的法庭文件显示,新加坡上诉庭已维持先前裁决,授予 GNC Holdings 对 LAC Global 在新加坡零售店的租赁权,并判给这家总部位于美国的保健品零售商超过189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LAC Global (Singapore) 及其关联公司 ONI Global 均隶属于 V3 Group,该集团是 Osim 创始人 Ron Sim 旗下的控股公司。

    LAC Global 在新加坡经营 GNC 的特许经营店,销售其保健品和膳食补充剂。然而,LAC 于2022年终止了与 GNC 的协议。

    在2024年的一项裁决中,美国一个仲裁庭认定此次终止协议为不当行为。

    在回应《商业时报》的询问时,LAC 表示 ONI Global 和 LAC Global (Singapore) 尊重法律程序。

    该公司表示:“我们正与法律顾问一同审查判决,并将根据法律义务采取行动。由于这仍是法律事宜,我们现阶段不便发表进一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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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补充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服务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并维护“业务和品牌应有的标准”。目前,LAC 在新加坡有64家分店。

    LAC 未透露这些门店是否会进行品牌重塑,也未说明未来的运营商。

    关系破裂

    这场法律纠纷始于2020年 GNC 在经历破产后迎来新东家。当时,ONI Global 通过其他关联公司在马来西亚和台湾经营 GNC 门店,双方在这些地区的特许经营业务上产生了争议。

    在关于马来西亚和台湾业务的仲裁中,LAC 证明 GNC 在特许经营协议自然到期前不当终止协议,构成了严重违约。

    有关新加坡业务的争议于2024年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由一个三人仲裁庭进行仲裁。

    LAC 认为,GNC 的执行副主席(法庭文件中仅称为 Wong)想将其挤出特许经营体系。在未通知 GNC 的情况下,LAC着手重塑其在新加坡的54家 GNC 门店,并单方面终止了特许经营协议。

    LAC 认为,由于 GNC 的违约行为,其在法律上可以免除协议终止后的义务——包括在协议终止后将门店交还给 GNC 的要求。

    GNC 对 LAC 提起仲裁,指控其不当终止协议。几天后,LAC 也提起仲裁,寻求法庭裁定其有权保留这些门店。

    仲裁庭与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均支持 GNC

    匹兹堡仲裁庭认定,尽管 Wong 可能曾设想过在新加坡取代 LAC,但没有证据表明 GNC 已采取措施终止新加坡的特许经营协议。

    仲裁庭裁定,LAC 无合法权利终止协议并保留在新加坡的门店,并命令 LAC 将其零售店的权利和利益转让回 GNC,并支付涵盖利润损失、特许权使用费和品牌损害的赔偿金。

    2025年3月,GNC 获准在新加坡执行该仲裁裁决。

    LAC 对仲裁的执行提出质疑,但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于2025年10月驳回了这些论点,并基本维持了仲裁庭的裁决。 

    然而,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撤销了三项详细规定了具体执行要求的附加指令。

    上诉失败

    在最近的庭审中,ONI 依据其先前提出过的相同理由,对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裁决提出质疑。GNC 则针对撤销三项指令的决定提起了交叉上诉。

    关于 GNC 销毁证据的问题——即涉及 Wong 的现有短信串中存在缺失信息——法庭同意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观点,即在重新审理已被仲裁庭充分处理的所谓程序欺诈问题之前,应采取“最大程度的谨慎”。

    法庭表示,仲裁庭最适合判断此类涉嫌违规行为的重要性。法庭评估认为,没有任何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诉讼。

    ONI 的案件辩称,仲裁庭未能考虑一个关键论点——即 GNC“收回”新加坡业务的计划不仅限于任命另一家特许经营商,还可能涉及 GNC 自己接管并经营54家门店。

    上诉庭指出,该论点并未在仲裁庭上被恰当地提出;没有证据表明仲裁庭未考虑此论点;且仲裁庭的裁定与此论点相矛盾。

    上诉庭同意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判决,即提出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质疑所需满足的条件并未达成。

    ONI 辩称,GNC 提出一项未经申诉的新主张时,并未遵循正当程序。上诉庭裁定 ONI 的行为构成了不被允许的投机取巧。

    然而,上诉庭裁定,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在拒绝执行裁决中的三项附加指令方面存在错误。上诉庭推翻了此前不执行这些指令的决定。

    这三项指令规定了移交程序。它们要求 LAC 每周两次提供关于获得业主同意的最新情况,并遵守 GNC 为获得该同意而提出的要求。

    如果 GNC 未能致敬有关门店运营和员工保护的保证,这些指令也在法律上赋予 LAC 寻求补救措施的权利。

    上诉庭认为,这些指令的条款与提交仲裁范围内的事项相关,“因为它们与终止后契约的执行有关,并解决了各方提出的关切”。

    上诉庭还表示,“合理可预见”的是,仲裁庭会“以不同于双方所寻求的方式”来制定指令,“施加其认为能公平解决各方所表达的各种关切的条款”。

    上诉庭表示,这些条款也是从仲裁期间提出的论点中合理引申出来的。

    上诉庭补充说,尽管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认为 ONI 被剥夺了提交陈述的机会,而这些陈述“很有可能”促使对这三项指令进行调整,但这并不满足构成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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