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扩大对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管理指引
该指引将于2027年9月生效,并包含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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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于周四 (3月5日) 发布了三项针对金融机构 (FIs) 的环境风险管理和转型规划新指引,涵盖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该中央银行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新指引概述了金管局对这三类金融机构在管理自身及其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气候变化相关转型风险和实体风险方面的监管期望。
这些指引在经过18个月的过渡期后,将于2027年9月生效,并且是对金管局在2020年发布的一套早期环境风险管理指引的扩展。
该中央银行表示,新指引旨在支持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以更好地抵御气候相关风险”。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负责金融监管的副局长 Ho Hern Shin 强调,金融业在支持客户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她表示:“通过以风险相称的方式与客户和被投资公司进行接洽,金融机构可以建立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并支持更广泛的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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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年发布的早期指引一样,新建议也包含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建议。
新指引考虑了每类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模式,并采纳了早前公开咨询以及与业界沟通所收集的反馈。
三项新指引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表示,金融机构应以“风险相称的方式”建立转型规划流程,并考虑其业务模式的风险状况和业务运营的当地情况等多种因素。
新指引如下。
- 评估和管理由气候变化引起的实体风险和转型风险。金融机构应以前瞻性的方式,调整其业务模式、治理和风险管理实践来应对。
- 与客户和被投资公司进行沟通,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所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以及他们对这些风险的管理情况。金融机构应这样做以避免无差别地撤回信贷、保险承保或投资,从而支持更广泛的金融稳定。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在收集数据时应考虑其客户和被投资公司的风险重要性。
- 随着理解气候相关风险的数据和方法论不断改进,金融机构应在衡量和管理这些风险的知识与能力方面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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