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拟通过新法案协调证券法,以促进双重上市

Chee Hong Tat:拟议立法将“助新加坡把握未来机遇”

Benjamin Cher
Published Thu, May 7, 2026 · 04:48 PM
    • 根据该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其他新加坡监管机构将“保留完全的酌处权,可对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进行执法”。
    • 根据该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其他新加坡监管机构将“保留完全的酌处权,可对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进行执法”。 照片:商业时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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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的拟议修正案将授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在促进双重上市合伙业务方面,“弥合”新加坡与外国司法管辖区之间的证券法差异。

    国家发展部长 Chee Hong Tat 在周四(5月7日)的《证券与期货(修正)法案》辩论中表示,这些修正案将解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差异化要求”,并为寻求在新加坡交易所(SGX)及另一家海外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降低合规成本。

    他补充说,拟议的立法框架“通过统一和简化同步双重上市的要求,解决了这一担忧”。

    他指出,双重上市可以“为新加坡股票市场生态系统中的许多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例如,环球挂牌板(GLB)——一个连接 SGX 和 Nasdaq 的双重上市桥梁——让发行人能够“更容易地接触到”两家交易所的投资者。

    Chee 表示:“通过这种方式,环球挂牌板(GLB)可以吸引更多元化的发行人来新加坡上市,这将为我们的股票市场增添活力与动能。”这反过来又将为服务提供商创造机会,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投资机会。

    这位部长补充说,该法案将“帮助新加坡把握未来机遇,为来自其他信誉良好、信息披露要求相近且遵守国际标准的司法管辖区的双重上市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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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担任金管局副主席的 Chee 表示,只有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该局才会行使制定法规的权力,以弥合证券法方面的差异。

    首先,双重上市安排必须能让发行人接触到“更大的流动性池和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

    其次,海外交易所必须来自这样一个司法管辖区,其证券法“与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IOSCO)的国际标准和原则一致,尤其是在执法、监管合作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

    Chee 表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其他新加坡监管机构将“保留完全的酌处权,可对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进行执法”。新加坡投资者将能继续依据《证券与期货法》就违规行为寻求追索。

    Chee 说:“我们将为更大的市场深度和成熟度奠定基础,并为 SGX、发行人和投资者等各方未来的合伙业务和可能性打开大门。”

    该法案出台之际,新加坡市场自推出环球挂牌板(GLB)和股票市场发展计划以来,“已出现一些积极势头”。

    Chee 指出,2026年第一季度的交易量环比增长32%,达到1260亿新元,且3月份的交易量创下近20年来的最高水平。

    这位部长补充道:“海峡时报指数在过去一年上涨了20%以上,五年内涨幅超过100%。”他指出,这使得新加坡的基准指数位列“亚太地区表现最强劲的指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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