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下,金管局将“协调”证券法为双重上市提供便利

Chee Hong Tat:拟议立法将“让新加坡能够抓住未来机遇”

Benjamin Cher
Published Thu, May 7, 2026 · 04:48 PM
    • 根据该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新加坡当局将“保留全权酌情决定权,对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采取执法行动”。
    • 根据该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新加坡当局将“保留全权酌情决定权,对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采取执法行动”。 图片来源:商业时报资料照片

    本文由AI辅助翻译

    查看原文

    【新加坡】《证券与期货法》的拟议修正案将授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消除”新加坡与外国司法管辖区证券法之间的“差异”,从而为双重上市合伙业务提供便利。

    国家发展部长 Chee Hong Tat 在周四(5月7日)的《证券与期货(修正)法案》辩论中发言时表示,该修正案将解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差异化要求”,并为寻求在新加坡交易所 (SGX) 和另一家海外交易所上市的发行方降低合规成本。

    他补充说,拟议的立法框架“通过协调和简化同步双重上市的要求来解决这一问题”。

    他指出,双重上市可以“为新加坡股票市场生态系统中的许多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例如,全球上市板 (GLB)——一个连接新交所 (SGX) 和 Nasdaq 的双重上市桥梁——让发行方能“更便捷地”接触到两大交易所的投资者。

    Chee 说:“通过这种方式,GLB 可以吸引更多元化的发行方来新加坡上市,这将为我们的股票市场增添活力和动力。”这反过来又会为服务提供商创造机会,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机会。

    这位部长补充说,该法案将“让新加坡能够抓住未来机遇,为来自其他信誉良好、信息披露要求相当且遵守国际标准的司法管辖区的双重上市提供便利”。

    Asean Intelligence

    Get insights into businesses across South-east Asia

    Get the free report

    同时担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主席的 Chee 表示,只有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当局才会行使制定法规的权力,以消除证券法中的差异。

    首先,双重上市安排必须能增强发行方接触“更大规模的流动性资金池和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的能力。

    其次,该海外交易所必须来自一个其证券法“与国际证券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国际标准和原则一致的司法管辖区,尤其是在执法、监管合作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

    Chee 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新加坡当局将“保留全权酌情决定权,对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新加坡投资者将继续能够就违反《证券与期货法》的行为寻求追索。

    Chee 说:“我们将为增强市场深度和成熟度奠定基础,并为新交所、发行方和投资者等各方开启未来的合伙业务与可能性之门。”

    该法案出台之际,新加坡市场自全球上市板 (GLB) 和股票市场发展计划推出以来,“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势头”。

    Chee 指出,2026年第一季度的交易量环比增长32%,达到1260亿新元,且3月份的交易量创下近20年来的新高。

    这位部长补充道:“海峡时报指数在过去一年上涨了超过20%,在五年内上涨了超过100%。”他指出,这使得新加坡的基准指数位列“亚太地区表现最强劲的指数之一”。

    Decoding Asia newsletter: your guide to navigating Asia in a new global order. Sign up here to get Decoding Asia newsletter. Delivered to your inbox. Free.

    此翻译对您是否有帮助?

    Copyright SPH 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