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与新交所监管公司提议修改规则,为新交所-纳斯达克双重上市通道铺路
这些修正案旨在让散户投资者能更早地参与,并统一新加坡和美国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时间线
本文由AI辅助翻译
【新加坡】作为建立新加坡交易所(SGX)与Nasdaq双重上市通道的关键一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周五(1月9日)提议了多项立法和监管方面的调整,以推动这一进程。
这个被称为全球上市板(Global Listings Board,简称GLB)的双重上市路径于去年11月宣布,是旨在加强新加坡股市竞争力的措施之一。
在其咨询文件中,MAS表示正在就双重上市中使用单一招股说明书一事征求反馈意见。
MAS还提议一项修正案,允许散户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募股(IPO)文件提交后更早地参与。
这些调整将赋予MAS灵活性,得以针对双重上市采纳简化的监管框架,这与那些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国际证监会组织标准的司法管辖区类似。
目前在新加坡,公司只有在IPO招股说明书向MAS注册后才能与散户投资者接洽,而注册过程需要在文件提交后等待七个工作日。
此举旨在降低散户投资者主要依赖初步文件的风险,因为该文件后续可能会有变动。
根据MAS的提议修正案,寻求通过GLB进行IPO的公司将能够在上市流程的更早阶段——即提交初步招股说明书之后——与散户投资者接洽,同时会设有某些保障措施。
这些保障措施基于公众反馈,包括提醒散户投资者初步招股说明书可能会有变动,并且公司不会根据该初步文件进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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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调整将同时适用于仅在新交所的上市和通过GLB进行的双重上市。其目的是支持簿记建档工作,并给予投资者更多时间来了解公司及其IPO。
具体到双重上市,此举将统一美国和新加坡的散户投资者参与时间。
根据提议的调整,此类IPO招股说明书无需在注册前至少七个工作日提交;相反,一旦美国的注册声明获批,该文件即可在新加坡进行注册。
这也将使公司在新加坡的IPO时间线与美国保持一致。
《证券与期货法》修正案
为允许公司在GLB双重上市中仅发行一份IPO招股说明书,MAS正提议修改法规,以纳入针对使用该平台公司的某些美国要求。
这些调整将允许公司在新加坡使用与在美国提交和注册的相同的招股说明书。
当局还为GLB提出了三个与美国法规一致的“安全港”条款。这些条款涉及:前瞻性陈述、股票回购,以及不违反《证券与期货法》(SFA)的预定交易计划。
MAS指出,这些安全港条款不能作为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有效辩护,并且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适用。
MAS还强调,尽管GLB公司将在新交所和Nasdaq两地上市,但所有在新加坡的上市和招股说明书注册的最终决定将由MAS和新交所作出。
MAS指出,将继续与新加坡相关部门合作,依据《证券与期货法》对在新加坡发生的违反信息披露要求和市场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行动。
制定规则手册
另外,新交所监管公司(SGX RegCo)也正在就GLB的上市规则手册向公众征求意见。其对发行人提议的上市要求包括必须:
- 市值至少达到20亿新元;
- 任命一名新加坡常驻独立董事和/或一名常驻新加坡的合规顾问;
- 任命一名发行经理来管理GLB的上市申请。
SGX RegCo对发行人维持在GLB上市的持续性要求包括,及时在新交所披露其在美国发布的声明,并维持其在Nasdaq的上市地位。
SGX RegCo在批准GLB发行人上市时仍将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自去年11月宣布以来,市场对这一双重上市通道已表现出兴趣。随着这些提议的调整,业内人士预计将收到更多来自客户的咨询。
Coole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Timothy Pitrelli表示,这份咨询文件提供了更多细节,使情况更加清晰,这是一个积极的进展。
他告诉《商业时报》:“但这可能还为时过早,因为这只是一份咨询文件,而非最终规则,公司尚无法据此作出……战略决策。”
Pitrelli指出,已在Nasdaq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后续发行利用这一通道,但它们仍需满足GLB的上市要求。他补充说:“有大量公司可以利用这个机会。”
DBS投资银行全球主管Clifford Lee表示,GLB为公司提供了一个额外的选择,使其能够接触到全球投资者基础,而无需经历更繁琐的文件准备过程。
他解释说:“如果一家亚洲公司寻求在Nasdaq上市,(它)可以选择同时在亚洲上市,这样就能从两地的投资者基础中受益。”
Pitrelli表示,尽管一些细节仍有待敲定,但MAS和新交所对GLB的方向是明确的——即尽可能简化流程,让公司可以使用相同的文件和披露信息进行上市,这将为企业利用这一双重上市通道铺平道路。
Lee补充说,由于Nasdaq的重要性,关键的起点在于Nasdaq和新交所之间的合作。
新交所-纳斯达克双重上市通道一旦实施,将为公司提供一个直接途径,使其能够同时接触到北美和亚洲的资本和流动性。
该通道旨在吸引在亚洲具有区域联系和全球抱负的优质成长型公司。这类公司将能够从两个市场的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
MAS和新交所监管公司正在就其提案征求反馈,截止日期为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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