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创始人’?Grab的超级投票权股份提案引发投资者的治理疑问

观察人士称,股东们将不得不满足于成为一辆‘由永久司机驾驶’的汽车上的乘客。

Sharanya Pillai
Published Mon, Mar 23, 2026 · 12:30 PM
    • 截至2024年底,Grab创始人Anthony Tan仅持有公司3.7%的股份,但拥有63.2%的投票权。
    • 截至2024年底,Grab创始人Anthony Tan仅持有公司3.7%的股份,但拥有63.2%的投票权。 照片:商业时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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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观察人士告诉《商业时报》(The Business Times),Grab提议增强创始人Anthony Tan的投票权,这为股东们带来了关于公司治理以及他们愿意在多大程度上接受“信任创始人”心态的疑问。

    这家电召载客与外卖公司将在周二(3月24日)的特别股东大会(EGM)上寻求股东批准,将其B类“超级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增加一倍。

    此举可能将Tan的投票权提升至高达74.9%,高于截至1月31日的59.1%和五年前的60.4%。

    Grab预计,如果该决议获得通过,其他持有超级投票权股份的人士,例如公司前总裁Ming Maa,会将其持股转换为普通股。即便如此,Tan仍将拥有总投票权的69.4%。

    如此水平的投票权将意味着他实际上可以通过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决议,这表明创始人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

    新加坡国立大学(国大)商学院的会计学教授Mak Yuen Teen表示,支持此举的投资者将不得不接受其中的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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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有趣的是,Grab选择在这个时候这样做,因为(Tan)已经拥有近60%的投票权。”

    新加坡国立大学(国大)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中心主任Lawrence Loh教授表示,此次特别股东大会的提案意味着投资者必须采取“信任创始人”的心态。

    他说:“该提案……不仅仅是一项财务上的调整;此举旨在巩固创始人的控制权,将Tan正式确立为能够对公司未来进行可靠监督的永久性人物。”

    他指出,少数股东将“买入创始人的愿景”,同时“对公司最关键的事务没有发言权”。

    Loh教授补充说,实际上,“他们应该满足于成为一辆由永久司机驾驶的汽车上的永久乘客”。

    并非满足监管要求的唯一途径

    Grab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该决议,理由是“巩固公司的资本结构以保持对长期增长的关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董事会还强调,需要对GXS Bank——Grab与Singtel的合资数字银行——“维持新加坡人的多数控制权”,以满足国内的监管要求。

    话虽如此,拟议的举措并非满足此类要求的唯一途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的一位发言人在回应《商业时报》的询问时表示,金管局要求全面数字银行必须扎根于新加坡、总部设在新加坡,并由新加坡人控制。

    然而,该发言人补充说,“有多种方式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新加坡交易所前高级主管Chew Sutat在周一为《商业时报》撰写的专栏文章中质疑,既然有Temasek支持的Singtel拥有GXS银行40%的股份,为何还需要Tan的超级多数股权来满足牌照要求。

    Grab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在致股东通函的补充声明中,该公司表示,金管局的要求“可以通过一系列所有权和治理安排来满足”。

    Grab补充道,公司选择通过Tan“维持其在集团的多数投票控制权”来满足监管条例。

    《商业时报》已询问Grab是否考虑过其他方案来满足监管要求,以及将如何解决股东的担忧。

    Chew还指出了通函中引用的另一个理由——为“应对未来公司活动(如并购或融资)可能带来的股权稀释提供缓冲”。

    他说:“合资公司层面是否正在发生变化,或者Grab本身是否有即将发生的公司行动?如果是这样,投资者就不能抱怨说公司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

    对超级投票权股份的审视

    Grab的举动也重新引发了关于双重股权结构的辩论。

    Momentum Works首席执行官Li Jianggan表示,双重股权结构在科技公司中很常见,创始人借此“保留更强的投票控制权,以维持战略的连续性”。

    他说:“Grab仍在东南亚扩展其生态系统,因此此举可被视为在公司执行长期战略期间保持领导层稳定的一种方式。”

    但此类安排也面临批评。

    根据Grab的双重股权结构,其A类股每股拥有一票投票权;B类股每股拥有45票——如果决议通过,将翻倍至每股90票。

    根据公司年报,截至2024年底,Tan仅持有3.7%的股份,但拥有63.2%的投票权。

    Mak教授指出:“他的经济利益相当低。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利益的一致性也相当低,但他却拥有如此大的权力。”

    他还强调,有些科技企业家在没有双重股权结构的情况下也实现了自己的愿景,例如Amazon和Microsoft的创始人。

    Mak教授说:“归根结底,关键在于创始人如何能够就其长期愿景和商业模式说服投资者……你不需要通过双重股权来实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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