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身陷法律困境,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对东南亚而言仍是一项挑战

最高法院的关税裁决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但并未逆转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

    • 东盟各国政府应认识到,在与美国进行商业往来时,关税已成为新常态。
    • 东盟各国政府应认识到,在与美国进行商业往来时,关税已成为新常态。 照片来源:商业时报资料
    Published Thu, Feb 26, 2026 · 01:14 PM

    本文由 AI 翻译,关键事实请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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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总统 Donald Trump 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征收的关税违宪。

    总统批评了这项裁决,并宣布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10%的标准普遍关税,后又提高至15%。

    这对东南亚经济体的直接影响显而易见。除新加坡和东帝汶外,大多数亚细安国家的实际关税税率都有所下降。

    尽管如此,现在庆祝这一进展还为时过早。特朗普仍可利用其他美国法规作为未来征收关税的理由。

    鉴于总统警告那些试图就法院裁决“耍花招”的国家,整体风险正在上升。再加上与美国贸易协议状况的不确定性,亚细安国家必须谨慎行事。

    短期:美国威胁的可信度降低

    即使国会内部分歧严重,无法就此问题通过新法案,但根据美国法律,仍不乏征收关税的其他理由。

    例如,除了依据第122条征收普遍关税外,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允许美国针对外国政府的“不公正”和“不合理”贸易行为征收关税。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是另一项重要法规,授权总统针对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政府贸易行为征收行业性关税。仅在2025年,第232条就被用来为铜、汽车和木材等几类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提供理由。

    对特朗普政府而言,挑战在于与IEEPA相比,这些法规存在关键限制。

    第122条关税的有效期仅为150天,之后必须由国会延长。第301条和第232条关税虽然在征收方面提供了更广泛的授权,但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目前,除了针对巴西和中国等国特定行业的第301条调查外,还在对电池、化学品、塑料和电信设备等行业进行第232条调查。尽管贸易代表 Jamieson Greer 的目标是加快这些调查,但调查可能需要数月才能完成。

    第122条关税的有效期仅为150天,之后必须由国会延长。第301条和第232条关税虽然在征收方面提供了更广泛的授权,但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目前,除了针对巴西和中国等国特定行业的第301条调查外,还在对电池、化学品、塑料和电信设备等行业进行第232条调查。尽管贸易代表 Jamieson Greer 的目标是加快这些调查,但调查可能需要数月才能完成。

    Trump 为实现外交政策目标而发布临时性关税威胁的倾向,与第301条、第232条及其他法律所要求的详尽调查程序相悖。他可能仍会发出关税威胁,但在短期内其可信度会降低。

    中期:风险重重

    从中期来看,风险在两个领域显著增加:行业性关税调查的最终结果,以及 Trump 可能采取更激烈措施的可能性。

    在美国商务部一项调查裁定一些东南亚太阳能公司向美国市场倾销受补贴的太阳能板后,这些公司已经尝到了美国严厉关税的苦头。2025年6月的裁决对违规公司征收了14.6%至超过3500%不等的关税。

    预计在2026年底,当商务部完成对来自印度、老挝和印度尼西亚的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的类似调查后,将会有新一轮的关税措施。2月24日,美国宣布对这些国家征收81%至146%之间的初步关税,最终关税税率可能更高。

    这种情况下的不确定因素是总统本人。他告诉记者,他相信自己可以随意“摧毁(贸易)”关系,甚至“实施摧毁性的外国禁运”。

    Trump 表面上无意放弃其关税政策,他在国情咨文演讲中声称,他的目标是用关税收入取代所得税收入。

    如果他发现自己持续受挫,可能会利用非常规的理由来重获其关税权力。

    一些观察人士警告称,其中一个工具是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该法案更为人所知的名称是《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它授权总统对那些对美国进行不合理歧视的国家征收高达50%的关税。

    鉴于第338条从未被用于实施贸易限制,目前尚不清楚这一理由是否能经得起法律审查。然而,它仍然是美国贸易武器库中一件尚未动用的武器,很可能在中期被启用。

    贸易协议前景不明

    对该地区而言,最大的问题或许是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尤其是那些先前经艰苦谈判达成的贸易协议将何去何从。

    亚细安各国政府应认识到,在与美国进行商业往来时,关税已成为新常态。

    即使第122条关税在7月到期,第301条和第232条的调查也可能会以保护美国经济为名产生新的关税。未来的政府在调整或取消这些关税前将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市场多元化和向其他市场扩张应继续作为区域贸易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加拿大努力将欧盟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联系起来的情况下。

    与此同时,与华盛顿保持持续接触以了解其贸易关切至关重要,同样重要的是确保达成协议,以防止贸易关系完全破裂。

    归根结底,最高法院的关税裁决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但并未逆转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区域各国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应对这一充满挑战的新贸易环境。

    作者是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美国项目的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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