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能够追究科技平台对欺诈行为的责任
算法确保了点击诈骗信息的人可能会看到更多同类信息
本文由AI辅助翻译
今年四月,我写了一篇关于 Meta 旗下平台 Instagram 上一个“深度伪造”(deepfake)视频的专栏文章。一位前同事在三月份提醒我注意此事,因为那个伪造视频冒充的是我本人。但视频中的 Martin Wolf 却在提供投资建议,这是我绝不会做的事。《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说服了 Meta 将其下架。但它很快又再次出现。我们和诈骗者玩起了“打地鼠”的游戏。
最终,我加入了一个 Meta 的新系统,该系统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来打击此类诈骗。这招奏效了:那些深度伪造视频消失了。我的结论是,只要 Meta 下定决心,它就能够阻止这些行为。
不幸的是,在此之前,这些视频早已被广泛传播。一位同事告诉我,至少有三个不同的深度伪造视频和多张经过 Photoshop 处理的图片,以超过1700个略有差异的广告形式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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