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霾防治工作要求利益相关者承担更多责任
除了种植园和林业业者,谁应为造成污染的火灾负责?
本文由 AI 翻译,关键事实请以原文为准。
随着新加坡在10月9日至11日举办一级方程式(F1)赛车,烟霾问题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但烟霾的回归并非始料未及。
今年6月,新加坡国际事务学会(Singapor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就曾警告,严重的跨境烟霾风险很高,并在其年度《烟霾展望》(Haze Outlook)报告中给出了红色评级。
主要的担忧是与厄尔尼诺现象相关的异常干燥天气,这将加剧森林和泥炭地的火灾。但这并非纯粹的天灾。风险是可预见的,需要做好准备、投资和有效管理。
烟霾通常被视为一个会带来经济后果的环境和公共卫生问题。但它也是一种商业风险,其影响不仅限于大多数火灾发生的种植园和林业领域。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扑灭火灾并防止新火点出现。然而,这场危机也引发了关于企业责任和潜在法律责任的问题,包括刑事指控和特许经营权的丧失。
烟霾是一种商业风险
对种植园和林业公司而言,火灾可能损害资产、扰乱运营,并使它们面临监管调查和声誉损害。
金融机构、大宗商品交易商及其供应链中的企业也面临风险。
公司的首要责任是在其特许经营区内进行有效的土地管理、防火和应对。印尼法律规定,公司须对特许经营区内的火灾承担企业责任,即使火灾并非由该公司引起。
责任不止于特许经营区的边界。印尼当局已要求大公司协助其特许经营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防火和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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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情合理。火灾会跨越地界蔓延,而大公司拥有设备、训练有素的人员以及对周边地貌的了解。它们的资源有时甚至可能超过省级政府部门。
有效的火灾管理需要与邻近社区、特许经营权持有者和地方当局合作,共同监测热点地区,并维持脆弱泥炭地的水位。
预防的成本可能远低于扑救大火的成本。
执行这些措施主要须依靠印尼政府,因为其对土地特许经营权拥有主权。总统 Prabowo Subianto 已明确从政治层面主导解决此问题,他视察了受灾地区,加强了消防工作,并下令调查涉嫌故意纵火的行为。
据报道,印尼当局已就特许经营区火灾调查了超过57家商业实体,警方也已确认近200名涉嫌故意纵火或疏忽的个人。部分特许经营地块已被查封,相关运营被暂停,许可证也被吊销。
惩罚犯错的公司是根本。但这引发了一个关于企业责任的难题。
实行严格责任制虽然明确但很严苛: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了有力的预防措施,它们都可能要为其特许经营区内的火灾负责。
另一种选择是采用合理注意标准。
一些公司已投入数百万美元用于预防和快速响应,但极端天气条件可能会让它们的努力付诸东流。
采用合理注意标准可能更为公平,因为它承认火灾并非总能被预防。但这需要仔细调查公司实际采取了哪些行动。
挑战在于,如何区分那些真正投资于预防措施的公司,与那些忽视已知风险、只是敷衍了事或进行“洗绿”的公司。执法不应一时冲动,也不应选择性地针对某些公司。
国际市场压力
国际市场法规增加了另一个维度,而这有时会引发争议。
欧盟的《零毁林法规》(EUDR)涵盖了棕榈油、橡胶和木材等七种大宗商品,要求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并确保进入欧洲的产品与2020年后的毁林行为无关。
在现有种植园发生的火灾不一定构成毁林,但如果火灾与清理剩余森林有关,那么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可能会受到影响。
《零毁林法规》要求进口商进行尽职调查;当前的火灾和烟霾可能会促使一些进口商避开东南亚的特定生产商。
同样,即使在法律责任确定之前,消费者的抵制活动也会给与烟霾有关的公司和品牌带来压力。
虽然公众的愤怒可以理解,但这类运动应核实其指控。确实存在不良行为者,但不应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整个行业。
金融、供应链与董事会
新加坡与印尼多家特许经营权持有者和企业有着密切的金融联系。
至少有五家在印尼(某些情况下也在马来西亚)拥有重要商业利益和种植园业务的大型棕榈油集团在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上市。此外,数家在印尼拥有广泛业务的大型私营棕榈油和林业公司也将总部设在这里。
除此之外,还有每年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大量的银行风险敞口和投资关系。
与印尼可能追究的法律责任并行的是,新加坡的《跨境烟霾污染法》(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 简称THPA)规定,可对导致烟霾进入新加坡的特许经营权持有者采取行动,无论其总部是否设在新加坡。
调查必须主要由印尼当局进行。然而,新加坡的《跨境烟霾污染法》为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提供了额外途径,并赋予当局权力要求公司提供文件、要求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作出解释,以及发出预防措施通知。
这对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具有影响。他们是否已识别出易受影响的特许经营区?预防预算和应急能力是否充足?公司是否与邻近社区合作?
此外,《跨境烟霾污染法》的适用范围可以超越特许经营权持有者,延伸至参与其管理或对其行使实质性运营控制权的实体。在特定情况下,这可能包括银行和投资公司,但仅凭普通贷款或持股关系并不能构成法律责任。
关键问题在于所行使的管理和控制的实际程度。
尽管如此,即使没有法律责任,金融机构也应审查其融资的公司是否在预防措施上投入足够资金,是否维持有效监控,以及董事会是否进行妥善监督。
融资决策应鼓励真正的改进,而非奖励纸面上的可持续发展承诺。
独立董事虽不需管理消防行动,但应寻求执行层面的证据,而不仅仅依赖管理层的保证和可持续发展报告。
跨境取证仍然困难。然而,在有可信理由的情况下,《跨境烟霾污染法》不必保持沉寂。
即使不提起诉讼,调查和信息索取也能对公司施加压力,推动它们采取更好的做法。
合作、问责、预防
由于干旱天气可能持续数周,印尼当局正为灭火付出巨大努力。国际合作可以加强这些努力。
日本已提供消防援助,马来西亚提出的飞机和人员援助则在等待部署安排。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 Grace Fu 也已表示愿意提供援助。
虽然具体措施尚待确定,但新加坡可以在现有的双边和亚细安合作基础上,贡献卫星监测、技术专长以及消防能力。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合作灭火。但危机过后,必须对事件进行追溯和交代。
公司是否做好了准备?当局是否及早采取了行动?已知的风险是否得到了充分管理?还缺乏哪些能力?
若有违反法律义务的情况,就应采取执法行动。此类调查必须超越愤怒的相互指责,以确定事实和责任。
特别是考虑到厄尔尼诺现象可能并将会重现,更宏大的目标必须是在下一个旱季来临之前,加强预防和风险管理。
追究公司责任并在事后进行惩罚是必要的,但仅此还不够。
当局必须执行规则,公司需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管理风险,而金融机构和客户则应要求负责任的行为。烟霾防治工作对各方的要求,正是如此。
作者是新加坡国际事务学会主席,兼WongPartnership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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